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律師調查取證的範圍有哪些?

1、證據調查

依據《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委託, 調查並策劃收集有關訴訟及非訴訟證據。

2、智慧財產權調查

調查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商業秘密等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 協助查清盜版的書籍、音像製品、軟體的來源, 調查假冒偽劣產品生產窩點, 並獲取相應證據, 打擊假冒偽劣產品,保護智慧財產權。

3、被執行人財產行蹤調查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接受委託, 協助債權人尋找失蹤企業 、尋找逃逸債務人。

協助法院調查、執行、追查被執行人隱藏、轉移的財產、帳戶, 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4、企業資信調查

商業信譽調查、企業不良記錄查找、合夥背景、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產品資訊、業務信用調查、防止商業欺詐實地調查(包括商業侵權調查、合同欺詐調查、履約能力調查)。

5、個人資信調查

個人素行(成長經歷、家庭情況、個人愛好等)、個人資產信用調查。 雇傭資質深度實地調查:學歷調查、個人信譽調查、個人資質調查、雇員忠誠調查。

6、反不正當競爭調查

假冒商品、虛假廣告、誹謗詆毀、商務欺詐等一切侵權行為調查取證。

7、房地產產權、使用狀況調查

8、婚姻不忠調查

根據婚姻法“過錯賠償”原則, 接受當事人委託調取婚姻不忠證據和財產下落。

9、特定調查

根據委託人的需要, 對特定事務進行的合法的調查。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