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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前的欠款 母親能替兒子要回來嗎?

投資四千, 一個月後淨賺四千, 並連本帶利歸還, 你會相信這樣的好事嗎?市民劉師傅就真信了, 而且還是十四年前, 可結果呢?

2003年9月

曾與劉師傅共事過的楊某提出, 在黑龍江有一個穩賺錢的專案, 並且月利潤100%。 在楊某的一番遊說下, 劉師傅給了楊某4000元本金以借款的形式入夥, 雙方簽訂了一份借款協議。 在劉師傅提供的一張借款協議上表明, 借款日期分別是2003年9月28日和2003年10月10日,

其中3000元本金帶分紅3000元共計6000元, 在2003年11月1日前歸還, 而另外1000元沒有寫明還款日期。

顯然, “天上沒有餡餅掉下來”, 在借款日期到了後, 楊某無法兌現借款協議中的承諾, 並隨後“人間蒸發”了。 記者注意到, 在這張借款協議上沒有借款人楊某的聯繫方式和身份資訊, 十四年來, 劉師傅和母親張娭毑只能是四處打聽楊某的下落, 僅在去年四月的一天, 劉師傅在路上遇見了楊某。 但那一次他又被楊某忽悠過去了。

對於當年月收入只有幾百塊錢的劉師傅來說, 入夥金可是幾年的積蓄, 更何況他的生活境況還是不幸的。 張娭毑告訴記者, 她有心臟病和高血壓, 而兒子劉偉有精神分裂症和心臟病, 家境貧困, 曾有過三段失敗的婚姻, 目前一些醫療費用的開支還是在享受國家的補貼。所以那四千塊錢一定要替兒子要回來。

面對這對母子要的四千元本金,楊某會還嗎?

我們又該怎樣才能找到楊某呢?

13號中午,記者陪同這對母子在楊某母親徐娭毑那找尋解決的辦法。徐娭毑說,目前兒子在深圳工作,一年到頭很少回家,也不願意提供兒子的電話號碼給我們。面對張娭毑母子倆的執著,她表示願意替兒子償還那四千元債務,並列下字據為證。

律師郭曦介紹

劉師傅所提供的借款協議從字面上來看,已經超過了法律上所規定的兩年訴訟時效,並且借款人的母親沒有替其償還的義務。但是現在借款人的母親重新立下還款字據,這在今後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話是有利的。

根據2015年8月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這則司法解釋明確: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律師郭曦提醒大家,在現在社會當中,不要輕信這種許諾高額回報的民間借貸或者投資。如果在民間借貸當中,對方沒有及時償還債務的話,就應當保留相應的證據,比如說向對方發函,或短信或電話,要求對方償還債務,以保證自己的訴訟時效沒有過期。

目前一些醫療費用的開支還是在享受國家的補貼。所以那四千塊錢一定要替兒子要回來。

面對這對母子要的四千元本金,楊某會還嗎?

我們又該怎樣才能找到楊某呢?

13號中午,記者陪同這對母子在楊某母親徐娭毑那找尋解決的辦法。徐娭毑說,目前兒子在深圳工作,一年到頭很少回家,也不願意提供兒子的電話號碼給我們。面對張娭毑母子倆的執著,她表示願意替兒子償還那四千元債務,並列下字據為證。

律師郭曦介紹

劉師傅所提供的借款協議從字面上來看,已經超過了法律上所規定的兩年訴訟時效,並且借款人的母親沒有替其償還的義務。但是現在借款人的母親重新立下還款字據,這在今後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話是有利的。

根據2015年8月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這則司法解釋明確: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律師郭曦提醒大家,在現在社會當中,不要輕信這種許諾高額回報的民間借貸或者投資。如果在民間借貸當中,對方沒有及時償還債務的話,就應當保留相應的證據,比如說向對方發函,或短信或電話,要求對方償還債務,以保證自己的訴訟時效沒有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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