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聞用戶端3月16日訊當前, 在民間借貸中, 經常會遇到債務人無法按時換上欠款, 這本是民事糾紛, 債主可以按照法律合法地索要錢款, 但實際中, 卻是很多債主不願借助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覺得程式繁瑣, 往往是將債務人找來, 讓人看管著催要欠款, 並不時對債務人進行恐嚇, 甚者更有進行毆打, 殊不知, 這樣做往往則是觸犯了法律。
日前, 海陽兩男子祁某、王某某就為了討債, 夥同朋友王某、包某、由某對債務人隋某進行看管並限制人身自由, 最終, 五人被海陽市公安局東村派出所抓獲,
當日8時許, 隋某被祁某以協商還款為由帶至祁某經營的一家投資公司內, 後祁某指使王某、包某對隋某進行看管, 並告知不還款不讓其離開公司。 第二天, 見隋某依然無法還上欠款, 祁某又和王某某、包某、由某、王某將隋某轉移至某商務酒店內進行看管, 期間, 祁某等人對隋某進行恐嚇, 直到12時許, 民警趕到現場才將隋某解救。
對於自己的行為, 祁某等五人都覺得太傻了, 雖然悔不當初, 但等待他們的必將是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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