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 鎮平縣人民法院巡迴法庭的法官們來到了鎮平縣盧醫鎮東風村, 對當地一起贍養案件進行巡迴審理。
此贍養糾紛案件中, 年過八旬的原告張某某與被告劉某某系母子關係, 原告夫婦生育二子一女, 其中原告丈夫及長女已去世。 原告現無勞動能力, 要求由被告每月支付贍養費329元, 醫療費由被告承擔50%。 鎮平法院受理該案後, 考慮到雙方是母子關係, 為了不損害親情並妥善解決此案,
在庭審中, 被告拿出證據, 說明自己為什麼不贍養母親, 並且總結了這些年來父母是怎麼對待他們的“趕、致”即:把他們趕出家門、把他們置於死地。 由於原、被告雙方意見分歧較大, 始終無法達成調解意見, 法庭當庭宣判:判決被告劉某某于判決生效後於每月的25日前給付原告張某某贍養費40元,
近幾年來, 鎮平法院充分發揮巡迴審判便民和宣傳教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