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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公佈 聶樹斌案入選

今天上午, 最高人民法院、中央電視臺聯合公佈2016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評選結果, 聶樹斌被宣判無罪案、“快播”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白恩培受賄被判終身監禁案等十大案件入選。

記者獲悉, 本次十大案件的評選, 主要根據線民投票多原則, 專家評審評價高、投票多原則, 案件審判對推動法治進程具有重大影響、積極作用原則, 案件類別比例適當平衡原則等原則和相關評審標準對案件進行綜合評定。 經過初評、投票、複評等嚴格的評比程式, 下列案件入選 “2016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

1.聶樹斌被宣判無罪案

2.“快播”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

3.白恩培受賄被判終身監禁案

4.邱少雲烈士人格權糾紛案

5.福喜公司“過期劣質肉”案

6.“加百利(Archangelos Gabriel)”油輪南海救助案

7.天津瑞海公司爆炸案

8.“喬丹”“QIAODAN” 商標行政糾紛案件

9.造紙公司偷排污水公益訴訟案

10.汽車買賣“退一賠三”維權案

記者獲悉, 上述案件獲選的基本案件和入選理由如下:

1.聶樹斌被宣判無罪案

基本案情: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一案, 於1995年3月15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聶樹斌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姦婦女罪判處聶樹斌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決定執行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 原審被告人聶樹斌、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康孟東分別提出上訴。 1995年4月25日,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維持對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的定罪量刑, 撤銷對聶樹斌犯強姦婦女罪的量刑, 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決定執行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核准聶樹斌死刑。 1995年4月27日聶樹斌被執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河北公安機關網上追逃的王書金, 被河南省滎陽市公安機關抓獲後自認系本案真凶。 此事經媒體報導後, 引發社會關注。

2007年5月, 申訴人張煥枝等人提出申訴, 請求宣告聶樹斌無罪。 2014年12月4日, 根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請求, 本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查本案。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複查後建議本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 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審查。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於2016年6月6日作出再審決定, 提審本案。 第二巡迴法庭依法組成合議庭, 依照第二審程式對本案進行了書面審理。 再審期間, 申訴人張煥枝提出, 聶樹斌系被錯抓、錯判, 請求宣告聶樹斌無罪。 訴訟代理人李樹亭提出, 原判認定聶樹斌強姦婦女、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應當依法宣告聶樹斌無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依據現有證據不能認定聶樹斌實施了故意殺人、強姦婦女的行為, 應當依法改判聶樹斌無罪。

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後認為, 本案缺乏能夠鎖定原審被告人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

聶樹斌作案時間不能確認, 作案工具花上衣來源不能確認, 被害人死亡時間和死亡原因不能確認;聶樹斌被抓獲之後前5天訊問筆錄缺失, 案發之後前50天內多名重要證人詢問筆錄缺失, 重要原始書證考勤表缺失;聶樹斌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存疑, 有罪供述與在卷其他證據供證一致的真實性、可靠性存疑, 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鎖鏈, 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 也沒有達到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定罪要求。 2016年12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 改判聶樹斌無罪。 該判決已生效。

入選理由:聶樹斌案是社會高度關注案件, 也是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立案提審並糾正的唯一一起刑事再審案件。

聶樹斌案是典型的疑罪從無案件, 充分彰顯了對人權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視, 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理念在司法領域的具體貫徹;是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工作目標的有效落實, 充分展示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實際成效。 該案的再審改判, 是證據裁判、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的堅定實踐, 是健全完善冤假錯案防範、糾正機制的重要成果, 有力踐行了我黨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一貫方針;是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的具體落實, 是社會進步、法治昌明、司法公正的生動體現, 必將在全社會產生信仰法治、信賴司法的正能量。

2.“快播”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

公訴機關以被告單位快播公司和四被告人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訴。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9月13日作出一審判決,以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對被告單位快播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對被告人王欣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被告人張克東、吳銘、牛文舉等也依法判處相應刑罰。宣判後,被告人吳銘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15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已發生法律效力。

入選理由:“快播”案是2016年廣受社會關注的刑事案件之一,尤其受到眾多互聯網企業和廣大線民的關注。“快播”案是互聯網時代產生的新類型刑事案件,從證據收集、審查認定到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適用,均涉及到不少新的法律問題。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如何看待快播軟體的平臺作用及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相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一度提出,快播公司提供的是技術服務,不是專門發佈淫穢視頻的工具,基於技術中立原則,快播公司不應為網路使用者傳播淫穢物品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法院審判對此作了依法回應。該案的依法判決,有利於互聯網秩序的建立完善。同時昭示,互聯網創新也應當遵守法律的規定,不能無原則地突破法律的底線。

3.白恩培受賄被判終身監禁案

基本案情:2016年6月16日,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白恩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公開開庭審理。2016年10月9日,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開庭宣判。 法庭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恩培利用擔任青海省委書記、雲南省委書記、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為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獲取礦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6764511億元;白恩培還有巨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白恩培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白恩培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入選理由:白恩培是我國《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後,被判處終身監禁的第一人,具有里程碑的意義;為終身監禁的適用提供了先例。同時,白恩培犯罪總額系黨的十八以來,已查處的職務犯罪案件中數額最大的一起案件,該案的依法判決,彰顯了黨和國家依法懲處腐敗的決心和信心。

4.邱少雲烈士人格權糾紛案

入選理由:法院對上述案件作出的判決,樹立了用民事訴訟程式解決意識形態領域鬥爭的標杆,確定了言論自由與公共利益的邊界,強調了英雄人物的事蹟、形象和精神價值,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組成部分。通過司法審判,依法保護英雄人物包括去世英雄人物的合法權益,彰顯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今後此類案件的審理提供了示範作用。

5.福喜公司“過期劣質肉”案,給消費者王秀榮、韋景道造成錯誤的認識。據此,法院認定翔鵬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提醒消費者,在購買車輛時,銷售公司一般都會提供類似本案中的《新車PDI檢查表》,對車輛的情況有一個全面的描述和記錄,消費者在提車之前應認真核對上述表格中對汽車相關情況描述的真實性。本案的審理,對依法制裁不誠信的商業欺詐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

2.“快播”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

公訴機關以被告單位快播公司和四被告人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訴。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9月13日作出一審判決,以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對被告單位快播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對被告人王欣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被告人張克東、吳銘、牛文舉等也依法判處相應刑罰。宣判後,被告人吳銘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15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已發生法律效力。

入選理由:“快播”案是2016年廣受社會關注的刑事案件之一,尤其受到眾多互聯網企業和廣大線民的關注。“快播”案是互聯網時代產生的新類型刑事案件,從證據收集、審查認定到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適用,均涉及到不少新的法律問題。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如何看待快播軟體的平臺作用及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相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一度提出,快播公司提供的是技術服務,不是專門發佈淫穢視頻的工具,基於技術中立原則,快播公司不應為網路使用者傳播淫穢物品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法院審判對此作了依法回應。該案的依法判決,有利於互聯網秩序的建立完善。同時昭示,互聯網創新也應當遵守法律的規定,不能無原則地突破法律的底線。

3.白恩培受賄被判終身監禁案

基本案情:2016年6月16日,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白恩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公開開庭審理。2016年10月9日,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開庭宣判。 法庭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恩培利用擔任青海省委書記、雲南省委書記、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為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獲取礦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6764511億元;白恩培還有巨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白恩培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白恩培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入選理由:白恩培是我國《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後,被判處終身監禁的第一人,具有里程碑的意義;為終身監禁的適用提供了先例。同時,白恩培犯罪總額系黨的十八以來,已查處的職務犯罪案件中數額最大的一起案件,該案的依法判決,彰顯了黨和國家依法懲處腐敗的決心和信心。

4.邱少雲烈士人格權糾紛案

入選理由:法院對上述案件作出的判決,樹立了用民事訴訟程式解決意識形態領域鬥爭的標杆,確定了言論自由與公共利益的邊界,強調了英雄人物的事蹟、形象和精神價值,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組成部分。通過司法審判,依法保護英雄人物包括去世英雄人物的合法權益,彰顯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今後此類案件的審理提供了示範作用。

5.福喜公司“過期劣質肉”案,給消費者王秀榮、韋景道造成錯誤的認識。據此,法院認定翔鵬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提醒消費者,在購買車輛時,銷售公司一般都會提供類似本案中的《新車PDI檢查表》,對車輛的情況有一個全面的描述和記錄,消費者在提車之前應認真核對上述表格中對汽車相關情況描述的真實性。本案的審理,對依法制裁不誠信的商業欺詐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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