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佈了“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持證機構名單(截止2016年12月31日)”。 此次公佈的持證機構共588家, 與上一次(2016年5月31日)公佈的版本數量一致。
2007年, 總局下發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 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 應當依照本規定取得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未按照本規定取得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或履行備案手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
2016年5月, 廣電總局在《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中明確指出,
2016年9月下發的《關於加強網路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 對開展網路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的資質進行規範:
一是通過互聯網對重大政治、軍事、經濟、社會、文化、體育等活動、事件的實況進行視音訊直播
二是通過互聯網對一般社會團體文化活動、體育賽事等組織活動的實況進行視音訊直播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機構及個人, 包括開設互聯網直播間以個人網路演藝形式開展直播業務但不持有《許可證》的機構, 均不得通過互聯網開展上述所列活動、事件的視音訊直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