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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刊文: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咋成詐騙新寵?

今年1月18日, 廈門市民蘇女士到公安機關報案稱, 其帳戶的377萬元資金被詐騙分子轉走。 公安機關調查發現, 詐騙分子最終將帳戶資金通過協力廠商支付平臺轉移、取現。

辦案民警表示, 一些協力廠商支付平臺正成為電信詐騙團夥套取、漂白非法資金的“綠色通道”。

贓款轉入協力廠商支付平臺, 1個多月才查清資金流向

和以往電信詐騙團夥通過多個銀行帳戶拆分轉移贓款不同, 在廈門市民蘇女士的受騙案中, 詐騙分子轉移巨額資金出現新手法。

辦案民警介紹, 詐騙分子冒充公檢法機關辦案人員,

以蘇女士“銀行卡帳戶涉嫌洗錢, 需要將資金存入安全帳戶隨時接受審查”為由, 騙她開設了手機銀行帳戶, 並將全部資金轉入該帳戶。 隨後, 詐騙分子利用木馬病毒竊取其帳戶資訊和手機動態驗證碼, 將帳戶資金通過協力廠商支付平臺轉移、取現。

“詐騙分子將377萬元資金分拆轉入4個網上銀行帳戶, 再利用這些帳戶將資金轉入多家協力廠商支付平臺, 公安機關的調查就此受阻。 ”廈門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六大隊大隊長陳幸鷺介紹說。

調查發現, 詐騙分子轉帳的協力廠商支付平臺總部在深圳、上海等地, 要查詢涉案帳戶、交易資訊、資金流向等必須通過總部。 陳幸鷺說:“上門查詢時發現, 這些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大量被詐騙分子利用來轉移資金,

案件頻發, 多地公安機關都發出協助查詢請求。 由於案件數量較多, 需要在協力廠商支付平臺排隊查詢, 常常錯過了最佳查案時機。 ”

直到2月底, 涉案的協力廠商支付平臺才向廈門公安機關回饋了涉案帳戶、資金流向等資訊。 陳幸鷺說:“詐騙分子將資金在協力廠商支付帳戶和銀行帳戶之間多次轉移, 1個多月之前已經在境外將贓款取現。 ”

協力廠商支付平臺管理混亂, 監管有待加強

多地公安辦案人員表示, 詐騙分子越來越多通過協力廠商支付平臺轉移贓款。 “去年1月至3月, 詐騙分子通過協力廠商支付平臺轉移贓款的案件約占詐騙警情的38.6%, 而從去年10月至今年2月, 這一比例達到68.9%。 ”廈門反詐騙中心負責人胡建躍說。

在福建漳州和被公安部列為全國地域性職業電信詐騙犯罪重點整治地區的龍岩新羅區, 半數以上電信詐騙案件贓款流向了協力廠商支付平臺。

“利用協力廠商支付平臺轉移贓款手法多種多樣。 ”據有關方面負責人介紹, 詐騙分子或是通過協力廠商支付平臺, 用受害人帳戶內資金在網購平臺購物, 再將購買的商品通過回收商城洗錢套現;或是將資金在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和銀行帳戶間多次轉移, 最終在銀行ATM機取現;或是通過網上銀行轉帳, 將贓款以購物名義轉到協力廠商支付公司綁定的POS機套現。

調查發現, 一些協力廠商支付平臺管理混亂, 為拓展市場, 不落實帳戶、交易實名制, 濫發POS機,

個別協力廠商支付平臺網路系統建設嚴重滯後, 甚至無法查詢平臺準確交易資訊、商戶和交易者身份, 這些都給詐騙分子可乘之機。

近年來, 央行多次出臺檔對協力廠商支付平臺予以規範, 包括要求協力廠商支付機構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機制, 採取有效的反洗錢措施, 對支付、轉帳金額限制等。

多地辦案人員表示, 去年徐玉玉案件發生後, 公安部、央行、銀監會等先後出臺多項措施, 包括落實銀行卡實名制、ATM機向非本人帳戶轉帳延時到賬等, 銀行與公安機關建立電信詐騙警情快速處置機制, 實現快速查詢、凍結涉案資金, 對凍結的涉案資金原路返還等, 詐騙分子通過多級銀行轉帳案件數量呈下降趨勢。

不過, 目前一些協力廠商支付平臺沒有落實嚴格的帳戶實名制,

詐騙團夥通過銀行卡向協力廠商支付平臺轉帳金額不受限制。

“應當改變個別協力廠商支付機構只顧擴展市場不顧安全的趨利傾向, 強化監管, 通過責任追究機制倒逼其履行監管責任, 對於不落實帳戶和交易實名制、濫發POS機等被詐騙分子利用轉帳的, 監管部門要予以嚴肅查處。 ”廈門勤賢律師事務所律師曾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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