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
今年中央一號檔聚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聚焦培育農村發展新動能,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培育新動能要求深化農村改革。
第一個大的問題, 牢牢把握住農村土地改革的制度, 包括三權分置和規模經營。
三權分置是重大制度創新。 與聯產承包責任制這個制度對比分析: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的主要目的, 主要是解決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問題, 也可以說著眼的是公平問題。 實行三權分置, 著眼的則是農業問題和農業配置效率問題, 是怎麼樣通過三權分置進行土地經營權流轉, 進而提高農業的資源配置效率和勞動生產效率。
另外, 從主體資格來看, 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取得的是承包經營權,
通過資源要素的優化, 啟動要素、啟動主體、啟動市場, 因此三權分置是中國獨有, 是中國特色, 是富有智慧的制度安排。
關於規模經營問題。 規模經營與三權分置高度相關, 是農業現代化的必然選擇。
當然, 我們進行的規模經營要講適度, 就是現有承包農戶戶均規模的10-15倍。 從收入和效益的角度講, 這樣的規模可以使從事農業特別是種植業的農民, 他的收入能夠達到或者超過從事非農產業的非農就業人員。
第二個大的問題, 要把壯大農業新型經營主體作為重大戰略。
在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背景之下, 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的定位是不一樣的, 換句話講,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主體有不同的定位要求。 如果說傳統農戶、普通農戶是保農產品供給保產出的數量問題, 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則是要求解決包括降成本、增效益、提價值、爭高端、促品牌, 直至提升我國農業競爭力等等。
第三個大的問題, 要準確理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含義, 把握產權制度的要義。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搞好了可以使農民增加第二份權利、第二份收入, 這就是最大的意義。 中國的農民有兩份權益, 一個是土地權益, 一個是通過集體資產發展壯大以後得到的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