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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州市人民法院:向涉民生案被執行人動“真格”

為有效破解執行難題, 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特別是涉民生案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鄧州市人民法院不斷創新執行方式、加大執行力度, 借力網路查控等資訊化手段, 用好用足拘傳、罰款、拘留、限制高消費等措施, 鼓勵申請執行人以拒執罪立刑事自訴案, 倒逼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 自3月16日開展“百日執行攻堅”專項活動以來, 鄧州法院共執結案件136件, 執行標的額1200余萬元, 拘留34人, 拒執罪刑事自訴案受理10件, 判決2件, 被執行人履行後自訴人撤回起訴6件。

推諉履行被拘留 構成拒執悔已晚

“我就不給錢, 無非你們把我拘留十天半個月, 看能把我咋的……”面對執行法官, 被執行人張某某曾這樣說道。 張某某駕駛張某所有的手扶拖拉機與冀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 致冀某受傷, 經鑒定冀某損傷程度為傷殘十級。 張某僅支付了醫療費13600元,

便不願在付錢, 後經法院判決, 張某、張某某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連帶賠償姬某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50700.38元。 在案件執行過程中, 張某某則以同案的另一被執行人(張某)未履行義務而推諉, 故意不履行。 執行法官將張某某拘留後, 冀某也提起了拒執罪刑事自訴, 要求依法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張某某迫於壓力, 主動承認錯誤、寫下悔過書並將款交到法院。 而該案另一被執行人張某, 聽聞後, 迫於執行的強大攻勢, 主動將執行款項交給執行人員, 使得該案順利執結。 張某某和張某的對自己的拒執行為後悔不已, 但等候他們的是即將開始的“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罪”的刑事訴訟審理程式。

“牢底坐穿”也沒錢 認錯付款案終結

"判決書與我無關, 我有錢就是不給一分, 牢底坐穿也不給, 看你們能把我咋辦……"拘留前劉某伍氣焰囂張說道。 劉某海承建劉某伍的烤煙樓設施, 在施工過程中, 程某從架子上摔下, 被重物砸傷左腳, 經鑒定程某損傷為傷殘九級。

法院審理後, 判決劉某海賠償陳某各項損失共計43560.68元、劉某伍賠償陳某各項損失共計8040.73元。 判決生效後, 劉某海主動的將賠償款付清, 但劉某伍卻堅稱與自己無關, 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規定的義務。 4月18日, 當執行法官宣佈對其拘留十五日後, 他主動將應履行款8040.73元匯入法院帳戶。

贍養義務不履行 阻攔騰房被拘留

早在2006年, 郭某良以其兒子郭某強名字與其父郭某喜簽訂協定書一份, 約定郭某喜將上二下二門面房一座的房產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歸郭某強所有, 由郭某強承擔贍養其聾啞大伯的義務。 房子到手後, 郭某強對其聾啞大伯未盡贍養義務, 致使其大伯經常吃不飽飯。 郭某喜遂將孫子郭某強夫婦告上法庭,

要求返還贈與房產, 被告在一、二審均敗訴的情況下仍拒不騰房, 鄧州法院決定強制執行。 在騰房過程中, 案外人郭某良在房屋門口聲稱:“我看誰敢動這房子”, 不讓執行幹警進入屋內, 並三番五次阻撓騰房。 經多次勸解、警告無效後, 執行法官依法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並依妨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對其拘留十五日。 整個騰房過程受到了當地眾多群眾的圍觀, 並得到了群眾的肯定與讚揚, 起到了執行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據瞭解, 《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 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鄧州法院再次告誡:那些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當事人不要心存僥倖,法院將充分運用罰款、拘留、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費、追究刑事責任等措施,對老賴實施制裁。同時,鼓勵申請執行人對“老賴”提起刑事自訴,讓“老賴”受到刑事懲罰。與其事到臨頭後悔不及,不如儘早履行法定義務。

並處罰金。

鄧州法院再次告誡:那些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當事人不要心存僥倖,法院將充分運用罰款、拘留、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費、追究刑事責任等措施,對老賴實施制裁。同時,鼓勵申請執行人對“老賴”提起刑事自訴,讓“老賴”受到刑事懲罰。與其事到臨頭後悔不及,不如儘早履行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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