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藥品集中採購後試行醫保支付的品種名單及個人定額自負標準(第一批)
序號
通用名
商品名
規格包裝
生產企業
個人定額
自負標準(元)
1
吉非替尼片
易瑞沙
250mg*10片/1板/盒,鋁箔
AstraZeneca UK Limited
950
(阿斯利康製藥有限公司分裝)
2
鹽酸埃克替尼片
凱美納
125mg*21片/盒, 鋁塑鋁包裝
貝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570
3
利妥昔單抗注射液
美羅華
100mg/10ml/1瓶/盒,玻璃瓶
Roche Pharma(Schweiz) Ltd.
1560
(Roche Diagnostics GmbH)
4
鹽酸厄洛替尼片
特羅凱
150mg*7片/盒, PVC泡罩包裝
Roche Registration Ltd.
1260
(Roche S.p.A)
5
貝伐珠單抗注射液
安維汀
100mg(4ml)/1瓶/盒, 西林瓶
Roche Pharma(Schweiz) Ltd.
2060
(Roche Diagnostics GmbH)
6
注射用曲妥珠單抗
赫賽汀
440mg(20ml)/1瓶/盒, 玻璃瓶裝, 含稀釋液
Roche Pharma(Schweiz) Ltd.
8660
(Genentech Inc.)
7
重組人血管內皮抑制素注射液
恩度
15mg/3ml/支 2.4*10萬U/支, 3.0ml預灌封注射器包裝
山東先聲麥得津生物製藥有限公司
570
8
甲磺酸伊馬替尼片
格列衛
100mg*60片/盒, PVC鋁泡罩包裝
Novartis Pharma Schweiz AG
5060
9
甲磺酸伊馬替尼膠囊
格尼可
100mg*60粒/盒, 鋁箔和PVC/PVDC硬片包裝
正大天晴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40
10
甲磺酸伊馬替尼膠囊
格尼可
100mg*12粒/盒, 鋁箔和PVC/PVDC硬片包裝
正大天晴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70
11
甲磺酸伊馬替尼片
諾利寧
100mg*60片/盒, PVC-鋁泡罩包裝
石藥集團歐意藥業有限公司
390
12
甲磺酸伊馬替尼片
昕維
100mg*60片/盒, 鋁塑包裝
江蘇豪森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400
13
甲磺酸伊馬替尼片
昕維
100mg*12片/盒, 鋁塑包裝
江蘇豪森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80
14
達沙替尼片
施達賽
20mg*60片/瓶/盒, HDPE塑膠瓶裝
AstraZeneca Pharmaceuticals LP
6260
15
達沙替尼片
施達賽
50mg*60片/瓶/盒, HDPE塑膠瓶裝
AstraZeneca Pharmaceuticals LP
12640
16
達沙替尼片
依尼舒
20mg*7/盒, 鋁塑泡罩
正大天晴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80
17
達沙替尼片
依尼舒
50mg*7/盒, 鋁塑泡罩
正大天晴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70
18
注射用硼替佐米
萬珂
3.5mg*1瓶, 玻璃瓶
BSP Pharmaceuticals S.r.L.
3800
(西安楊森製藥有限公司分裝)
19
西妥昔單抗注射液
愛必妥
100mg/20ml/瓶, 玻璃瓶(Ⅰ型玻璃)
Merck KGaA
2290
20
尼洛替尼膠囊
達希納
150mg*120粒/盒, PVC/PVDC雙層泡罩包裝或PA/AL/PVC鋁塑泡罩包裝
Novartis Pharma Schweiz AG
16270
21
尼洛替尼膠囊
達希納
200mg*120粒/盒, PVC/PVDC雙層泡罩包裝或PA/AL/PVC鋁塑泡罩包裝
Novartis Pharma Schweiz AG
20410
22
蘋果酸舒尼替尼膠囊
索坦
12.5mg*28粒/瓶, 瓶裝
Pfizer Italia S.r.l.
6490
23
富馬酸替諾福韋二吡呋酯片
韋瑞德
300mg*30片/瓶, 高密度聚乙烯(HDPE)瓶
葛蘭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
200
24
富馬酸替諾福韋二吡呋酯片
韋瑞德
300mg*30片/瓶, 高密度聚乙烯(HDPE)瓶
Aspen Port Elizabeth(pty)Ltd.
200
(最後兩項[23,24]為乙肝用藥)
| 詳解 |
目前關於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可至各區醫保中心(以下簡稱”各區“)申請辦理”部分藥品“報銷手續。
參加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畫人員(參照執行), 目前該類人員報銷至戶籍街道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報銷手續。 (包含幫困門急診高價藥品報銷及幫困住院高價藥品報銷)
為深化本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妥善回應民生關切,
一、關於品種確定
第一批試點品種為國家藥品價格談判藥品和部分腫瘤分子靶向藥物(名單見附件, 以下簡稱“部分藥品”)。
今後本市將結合醫保目錄准入、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等相關工作, 綜合考慮疾病發病率、疾病經濟負擔、藥品療效、藥品價格、醫療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 研究擴大試點品種範圍。
二、關於適用物件
(1)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2)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
(3)小城鎮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參照執行)
(4)參加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畫人員(參照執行)(目前該類人員報銷至戶籍街道事務受理中心辦理)
使用本通知所指部分藥品發生的費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三、關於醫保支付
參保人員(包括離休幹部、二等乙級革命傷殘軍人)使用部分藥品發生的費用,按照統一標準實行個人定額自負,其餘部分由相應醫保基金支付。
個人定額自負標準綜合考慮藥品價格、藥價降幅和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後確定並適時調整(首批試點品種的定額自負標準見附件)。
個人定額自負部分,先由個人醫療帳戶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個人現金支付。
個人定額自負部分不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各類減負範圍,也不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
四、關於醫院用藥
為規範藥品使用,對部分藥品實行“定醫院、定醫生、定指征”的“三定”管理。定點醫療機構必須配備臨床藥師隊伍參與藥品的用藥管理;使用腫瘤分子靶向藥物的,限於具有惡性腫瘤治療(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治療、介入治療、中醫治療)醫保大病登記資格,以及原則上應具備基因檢測能力的醫療機構。開具腫瘤分子靶向藥物處方的醫生必須為相關臨床科室主治以上級別醫師,具體名單由各定點醫療機構確定後上報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備案。
為確保合理用藥,實行處方醫生責任制,處方醫生必須嚴格根據藥品使用說明書適應症和臨床指徵用藥。凡由定點醫療機構指定醫生開具的部分藥品處方,一律不得要求或以各種名義誘導院外配藥,增加參保人員藥費負擔。
考慮到部分藥品納入醫保支付初期,因患者人數尚不確定,為切實減輕參保人員藥費負擔,在合理用藥基礎上,暫不納入醫院的藥占比和醫保總控考核。
五、關於登記管理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小城鎮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診使用部分藥品中的腫瘤分子靶向藥物,納入門診大病“登記管理”,限於惡性腫瘤治療(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治療、介入治療、中醫治療)大病登記相同的定點醫療機構。
為指導合理就醫和合理用藥,體現自我健康管理意識,參保人員(大學生除外)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使用部分藥品的,應及時主動辦理家庭醫生簽約。
六、關於醫院採購
部分藥品的集中採購工作由市醫藥集中招標採購事務管理所負責,所確定的採購價格為醫保協議採購價,通過市醫藥集中採購服務與監管資訊系統(即“陽光平臺”)統一推送至各定點醫療機構。
七、關於監督管理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部分藥品的品質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問題的,將依法處理,確保藥品品質安全。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處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醫療機構處方管理,提高處方品質,促進合理用藥。
市醫保監督檢查所對定點醫療機構使用部分藥品進行監督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及其指定醫生、參保人員及其他人員如有違反醫保相關規定的,按照本市醫保監督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處理。
八、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市民如有問題可以撥打市醫保諮詢熱線962218。
三、關於醫保支付
參保人員(包括離休幹部、二等乙級革命傷殘軍人)使用部分藥品發生的費用,按照統一標準實行個人定額自負,其餘部分由相應醫保基金支付。
個人定額自負標準綜合考慮藥品價格、藥價降幅和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後確定並適時調整(首批試點品種的定額自負標準見附件)。
個人定額自負部分,先由個人醫療帳戶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個人現金支付。
個人定額自負部分不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各類減負範圍,也不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
四、關於醫院用藥
為規範藥品使用,對部分藥品實行“定醫院、定醫生、定指征”的“三定”管理。定點醫療機構必須配備臨床藥師隊伍參與藥品的用藥管理;使用腫瘤分子靶向藥物的,限於具有惡性腫瘤治療(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治療、介入治療、中醫治療)醫保大病登記資格,以及原則上應具備基因檢測能力的醫療機構。開具腫瘤分子靶向藥物處方的醫生必須為相關臨床科室主治以上級別醫師,具體名單由各定點醫療機構確定後上報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備案。
為確保合理用藥,實行處方醫生責任制,處方醫生必須嚴格根據藥品使用說明書適應症和臨床指徵用藥。凡由定點醫療機構指定醫生開具的部分藥品處方,一律不得要求或以各種名義誘導院外配藥,增加參保人員藥費負擔。
考慮到部分藥品納入醫保支付初期,因患者人數尚不確定,為切實減輕參保人員藥費負擔,在合理用藥基礎上,暫不納入醫院的藥占比和醫保總控考核。
五、關於登記管理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小城鎮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診使用部分藥品中的腫瘤分子靶向藥物,納入門診大病“登記管理”,限於惡性腫瘤治療(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治療、介入治療、中醫治療)大病登記相同的定點醫療機構。
為指導合理就醫和合理用藥,體現自我健康管理意識,參保人員(大學生除外)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使用部分藥品的,應及時主動辦理家庭醫生簽約。
六、關於醫院採購
部分藥品的集中採購工作由市醫藥集中招標採購事務管理所負責,所確定的採購價格為醫保協議採購價,通過市醫藥集中採購服務與監管資訊系統(即“陽光平臺”)統一推送至各定點醫療機構。
七、關於監督管理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部分藥品的品質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問題的,將依法處理,確保藥品品質安全。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處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醫療機構處方管理,提高處方品質,促進合理用藥。
市醫保監督檢查所對定點醫療機構使用部分藥品進行監督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及其指定醫生、參保人員及其他人員如有違反醫保相關規定的,按照本市醫保監督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處理。
八、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市民如有問題可以撥打市醫保諮詢熱線96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