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九江城區煙花爆竹“禁放令”5月1日落地實施 有效舉報獎勵500元

九江新聞網訊作為九江市首部地方性法規, 《九江市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致全市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以及相關實施方案, 確保《條例》規定“落地生效”。

《公告》指出, 九江市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具體實施範圍, 東至:青島啤酒廠東側的光榮路及繞城高速;南至:廬山北側規劃繞城高速、東泉路、天池路及賽城湖北岸;西至:沙閻路、賽城湖東岸、碧桂園項目用地西界及淦水路圍合的區域;北至:長江。 實施面積約207.96平方公里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獎勵經費由四區政府(管委會)財政保障。

此外, 單位幹部職工違反《條例》規定, 發生2人次以上情形的, 取消該單位年度目標考評、綜治考評和文明創建等方面的評優評先資格。

記者瞭解到, 如果未按規定要求燃放煙花爆竹的, 由公安機關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不聽勸阻、繼續燃放, 阻礙行政機關依法執行公務, 情節嚴重的, 由公安機關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條例》規定, 九江市城區具體實施範圍內, 除每年農曆臘月23日至正月15日允許燃放外, 其他時間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