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線上消息(王霞 記者 劉春華)3月16日, 記者從自貢市沿灘區法院獲悉, 一名“老賴”被司法拘留兩次, 但仍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 兩天前, 這名“老賴”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其當庭表示服判。 這也是自貢法院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行動以來, 沿灘區法院判處的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
林某某是四川某電氣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住自貢市自流井區。 自2014年4月起, 林某某和妻子陳某某以做生意需周轉資金為由, 先後兩次向沈某共借款300萬元。
2015年1月, 因林某某未歸還借款, 沈某向自貢市自流井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同年4月, 自流井區法院判決林某某、陳某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沈某借款本金300萬元。 林某某未提出上訴。 兩個月後, 沈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此案後由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沿灘區法院執行。
2015年8月初, 沿灘區法院向林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及財產報告令。 2015年10, 林某某夫婦將其位於浙江省某市的房屋變賣130萬元, 除歸還銀行貸款100萬元外, 餘款歸個人使用未向法院申報。 此後, 林某某雖兩次被沿灘區法院司法拘留, 但仍然拒絕還款。 去年7月, 林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沿灘區法院審理後認為, 林某某對法院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
沿灘區法院相關人士表示, 我國《刑法》第313條規定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為打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提供了法律依據。 沿灘法院對林某某案的審判, 有力打擊了“老賴”的囂張氣焰, 同時也對通過刑事審判破解執行難作出了新的探索, 是強力推動執行工作, 維護司法權威、樹立司法公信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