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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一男子醉駕撞傷路人 被判拘役三個月

四川線上消息(史驕麒 記者 劉春華)平武縣男子劉某酒後駕車, 結果將路人撞傷, 自己也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 並處罰金二千元。 這是3月16日, 記者從平武縣法院獲悉的。

2016年4月的一天下午, 劉某喝酒後駕駛車輛行駛至平武縣龍安鎮飛龍路中段東風路口路段處時, 將行人羅某某撞傷。 民警在處置交通事故過程中, 發現劉某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嫌疑, 便對其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 並將其帶至平武縣人民醫院抽取了血樣。 經鑒定:劉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300mg/100ml, 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平武縣法院審理認為,

劉某違反國家道路交通管理法規, 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劉某犯罪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屬坦白,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 mg/100ml以上, 應從重處罰。 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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