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應該對蘋果公司發起反壟斷調查, 如果政府不主動調查, 騰訊等公司也應該通過法律途徑促使政府調查。
蘋果公司就是在利用手機和作業系統的壟斷地位,
目前, 蘋果公司通過手機的壟斷地位在手機作業系統市場中擁有壟斷地位, 但它在電子支付和商務中卻沒有、並處於競爭劣勢。
蘋果公司現在的策略, 就在利用自己在作業系統的壟斷地位、通過定義“平臺規則”阻隔電子支付和商務市場的其他競爭者, 試圖在電子支付和商務市場中也擁有壟斷地位。
——這都不是操縱價格, 而是像計劃經濟的政府那樣, 一言以決:“除了我, 誰都不能在電子商務市場中玩兒”。
這會對我國也已形成並生態良好的電子商務和支付市場形成巨大的損害。
有的公司常說“不作惡”,
平臺公司, 打著“市場策略”的旗幟, 幹的是“此路是我開, 此樹是我栽, 除了我自己, 不許搞運輸”的勾當。 這不是市場策略
平臺是教皇麼?平臺公司有天賦的立法權麼?平臺公司可以設定另一個市場的准入麼?
當然不可以。 因為公司是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 這是為什麼誰能接入電網, 是管制當局(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來頒佈規則和執行規則——當然, 管制當局會被被管制物件俘獲, 那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 但這不能成為讓“公司直接當皇帝”的藉口。
前面說過, 平臺經濟又兩層、三重管制:平臺對使用平臺的供求雙方的管制、政府對使用平臺的供求雙方的管制、政府對平臺演算法和管制的管制。 這比政府習慣的“管制供求雙方”要複雜。
如何管制平臺公司, 是全世界目前最重要的“治理”和“統治”課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