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
近日, 名叫“Diana Duran”的新墨西哥州州務卿涉嫌犯罪被指控, 其犯罪事實為Diana 挪用競選資金應急, 合計共挪用了1.38萬美元(約合人民幣9萬元)。 她挪用了這些公款後, 根據當地法律, 她會被判以什麼樣的“可怕”刑罰呢?讓我們一起來看下。
姓名:Diana Duran
國籍:美國
生日:1956年7月26日
性別:女
黨派:共和黨
職務:新墨西哥州州務卿
起因
2015年8月27日, 新墨西哥州司法部長Hector Balderas以欺詐、貪污、洗錢、違法、纂改公共記錄等共64項罪名指控Diana Duran。 Diana Duran認罪並接受判決。
犯罪事實
Diana Duran挪用競選資金應急, 合計共挪用了1.38萬美元, (約合人民幣9萬元)。
判決
1、繳納罰款+賠償款共計2.8萬美金
2、入獄監禁30天
3、向新墨西哥州及支持她競選的選民寫道歉信
4、參加賭博成癮治療, 5年內不得踏入賭場和賽馬場一步
5、完成2000小時社區服務(按每天8小時計, =連續400天)
6、在不同的公共場所進行144場公開演講, 懺悔自己所犯罪行(按每週2次計, =1.5年)
縱觀古今中外, 貪官從來不少。 但是懸在貪官頭頂上的劍也一直鋒芒逼人, 如是所有貪官都落得這樣的下場, 敢有以身試法者也許會大大減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