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大藥效, 不僅不能治病, 甚至會耽誤患者的治療, 造成嚴重後果。 永春的鄭老伯以遼寧某藥業公司(以下簡稱藥業公司)生產的藥品存在誇大療效, 系虛假宣傳等為由, 將藥業公司起訴到永春法院, 要求返還購藥款及支付賠償金。 昨日, 據永春法院介紹, 經審理, 判決藥業公司賠償老鄭三倍藥款, 並退還購藥款。
“‘雪某寧’三盒能根治高血壓等症, 吃三個月, 十八年不復發。 ”老鄭看到該宣傳後, 便於2014年12月23日, 打電話向某康復中心(以下簡稱康復中心)購買3盒“雪某甯”羅黃降壓片, 花費1194元。 該康復中心將藥品快遞給老鄭,
2015年5月18日, 老鄭以“雪某寧”誇張療效、虛假宣傳, 致他發生高血壓、高血糖等病症為由起訴到永春法院, 要求判令藥業公司返還他購藥款1194元並支付賠償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 涉案產品屬藥品, 康復中心關於“雪某寧”的宣傳片中含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內容,
據悉, 一審判決後, 雙方均未上訴。
法官說法
食品藥品安全與廣大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息息相關, 虛假廣告害人不淺, 受害者聽信虛假廣告資訊, 誤買了療效不符合的藥品, 既花了冤枉錢, 又延誤了治療, 于受害者的健康無益甚至有害。 因此, 國家十分重視打擊虛假廣告, 以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