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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銀行存款不翼而飛 銀行解釋不通

民生銀行這半年過得可不怎麼消停, 成了銀監局處罰常客, 半年時間6次因各種違法違規事項被罰, 分別涉及東營、長春、株洲、杭州、蘇州、泉州等地方。 民生銀行還分別因違反人民幣收付管理規定、違反《征信業管理條例》兩次遭央行處罰。

日前, 有市民A投訴稱, 自己持有的民生銀行儲蓄卡在2017年1月-2月期間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民生銀行與三方支付機構中銀金融消費達成扣款協定, 市民投訴稱自己持有的民生銀行工資卡貼身存放, 卻在深夜被刷走2萬。 期間分別進行了兩次扣款, 市民A多次要求民生銀行提供貸款授權, 銀行一直不給答覆, 說需要時間, 還是查不出結果, 在銀監會進行投訴之後, 銀行讓市民A看貸款的照片, 看完照片市民認為照片是假的, 並且身份證過期。 但多次與銀行溝通無果。

2016年9月, 家住北京市昌平區的趙先生收到一條短信:“帳戶****,

於9月17日22:24分轉出2000元, 餘額……, 跨行轉款。 ”趙先生心中一驚, 自己的銀行卡正在往外轉錢, 而這張銀行卡就在自己手上。 趙先生隨即報警, 並撥通了民生銀行的客服電話, 進行掛失。 當晚, 趙先生立即到最近的霍營派出所報案。 警方做了登記備案, 但未立案。

9月18日上午, 趙先生來到了銀行卡開戶的中國民生銀行西區支行)。 工作人員瞭解情況後, 幫趙先生重置了交易密碼, 並且取消了網銀和手機銀行業務, 凍結了卡上餘額, 確保卡上金額只進不出。

接待趙先生的尤姓工作人員建議其先打民生銀行的投訴電話95568反映情況, 隨後報警。 她說:“出現這種情況, 一般都是客戶給客服打電話, 然後這邊會幫您把錢給追償回來。 ”工作人員推測,

趙先生的遭遇可能在於網銀或者手機銀行密碼洩漏, 加之ATM機可以預約取現, 即手機預約, ATM機無卡取現造成的。

而且最近屢爆民生銀行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營分行因未按規定履行貸後管理職責, 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罰款人民幣二十萬元。

銀監會網站2016年12月22日發佈消息顯示, 吉林銀監局公佈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 決定書文號為吉銀監罰決字〔2016〕3號, 中國民生銀行(8.850, 0.01, 0.11%)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因違規辦理商業承兌匯票買入返售業務, 被罰款50萬元。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發佈株銀監罰字〔2015〕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民生銀行株洲支行罰款人民幣20萬元。 中國銀監會網站資料顯示, 民生銀行株洲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劉勁忪。 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一欄顯示, 當事人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違規簽發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

銀監會網站2016年10月發佈消息顯示,中國民生銀行杭州分行此前違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業務;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貸款資金回流,為票據業務提供擔保被處以330萬元罰款。

根據江蘇銀監局公示資訊,民生蘇州分行的違規事實是,未發現本行消費貸款被借款人挪用於支付首付款,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銀監會蘇州監管分局罰款30萬元。

中國銀監會福建監管局發佈閩銀監罰決字〔2016〕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未履行盡職審查職責,對貼現資金使用管控不嚴,導致貼現資金回流開票人帳戶並開立定期存單等違規問題進行處罰,罰款40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發佈青銀罰字〔2016〕2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民生銀行青島平度支行因違反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警告並罰款5000元。

央行官網2016年10月10日發佈行政處罰公示,中國民生銀行因違反《征信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被罰款40萬元,同被處罰的還有中品質協(北京)品質信用評估中心有限公司,因違反《征信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中品質協(北京)品質信用評估中心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30萬元,對時任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陳澤華罰款6萬元人民幣,對時任公司總經理王陽罰款4萬元人民幣。

銀監會網站2016年10月發佈消息顯示,中國民生銀行杭州分行此前違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業務;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貸款資金回流,為票據業務提供擔保被處以330萬元罰款。

根據江蘇銀監局公示資訊,民生蘇州分行的違規事實是,未發現本行消費貸款被借款人挪用於支付首付款,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銀監會蘇州監管分局罰款30萬元。

中國銀監會福建監管局發佈閩銀監罰決字〔2016〕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未履行盡職審查職責,對貼現資金使用管控不嚴,導致貼現資金回流開票人帳戶並開立定期存單等違規問題進行處罰,罰款40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發佈青銀罰字〔2016〕2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民生銀行青島平度支行因違反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警告並罰款5000元。

央行官網2016年10月10日發佈行政處罰公示,中國民生銀行因違反《征信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被罰款40萬元,同被處罰的還有中品質協(北京)品質信用評估中心有限公司,因違反《征信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中品質協(北京)品質信用評估中心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30萬元,對時任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陳澤華罰款6萬元人民幣,對時任公司總經理王陽罰款4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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