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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城中區一飯店發生火災,當事人被拘留十日

近日, 西寧市城中區南川東路逯家寨村一飯館發生火災, 經過消防部門的調查瞭解, 導致此次火災發生的原因是, 飯館工作人員在後廚熱油時, 操作失誤引發的。 在火災被撲滅後, 消防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對因過失發生火災的當事人, 做出了拘留十日的處罰決定。

4月17日9時30分許, 位於西寧市城中區南川東路逯家寨村一飯館發生火災, 接到報警後, 西寧市公安消防支隊城中消防大隊立即出動兩輛消防車、16名指戰員趕往火災現場進行撲救。 十分鐘後, 火災被撲滅。 據瞭解, 此次火災是後廚員工在熱油過程中,

由於油溫過高, 噴濺到爐灶內, 引燃周圍可燃物, 而引發的火災。

西寧市公安消防支隊城中消防大隊參謀 田積元:當事人田某在熱油的過程中, 將油漏到了爐灶裡, 才導致火災的發生, 幸運的是沒有人員傷亡。

記者在現場看到, 此次火災導致該飯館後廚操作臺和天花板受損,

幸運的是並沒有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而據當事人田某介紹, 發生火災也確實是自己無心之過。

飯館老闆田某:當時確實是不小心將油漏到爐灶裡了, 然後就開始燒起來了。

據瞭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過失引起火災的,

尚不構成犯罪的,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西寧市公安消防支隊城中消防大隊依法對引起火災的當事人處以了十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據消防部門統計, 今年以來, 我省已有12人因過失引發火災被依法拘留。

消防部門提醒:過失引起火災會被依法拘留, 情節嚴重者, 還會承擔刑事責任。 希望廣大市民引以為鑒, 加強從業人員消防安全管理, 安全用火用電, 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及時清除火災隱患, 避免因過失引發火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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