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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管理辦法(試行)》
發佈啦!
以前, 小編經常接到關於五年制高職教育的提問,
五年制高職教育有幾種形式啊?
“三二分段制”學生如何上學啊?
五年制高職學籍怎麼管理?
……
看完這些你就明白了☟☟☟
五年制高職是指以培養專科層次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為目標, 招收初中畢業生, 實行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五年連貫式培養的高等職業教育。
辦學形式包括“五年一貫制”和“三二分段制”。
辦學主體
“五年一貫制”由獨立設置的高等職業院校舉辦, 並在校內辦學。
舉辦五年制高職的高等職業院校須通過省級第二輪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
“三二分段制”由中等職業學校與高等職業院校分段實施、聯合培養, 且後兩年必須在高等職業院校辦學。
聯辦“三二分段制”的中等職業學校應達到省級規範化等級標準以上(2018 年前,
“三二分段制”原則上以區域內、行業內中等和高等職業院校聯合辦學為主。 聯辦“三二分段制”的中等職業學校與高等職業院校要加快組建以專業為紐帶的職業院校聯盟。 2019 年起, “三二分段制”將主要由職業院校聯盟內職業院校舉辦。
專業設置
高等職業院校開展五年制高職的專業和招生計畫原則上分別不超過學校招生專業數的1/4 和學校該專業當年招生計畫的1/2, 藝術、體育等特殊專業領域的招生計畫可適當放寬。
高等職業院校舉辦五年制高職的專業原則上應為省級示範專業或服務產業特色專業群,
“五年一貫制”主要面向學前教育、護理、健康服務、社區服務、藝術、體育等特殊專業領域, 培養兼具較高文化素質和專業技術技能的專門人才。
“三二分段制”主要面向全省或區域重點發展產業相關專業領域, 培養急需緊缺技術技能人才。
中等職業學校聯辦“三二分段制”, 原則上應為《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 年)》列舉的銜接中職專業, 並為該校主幹專業, 至少有一屆中職畢業生。 列入當年度控制增設專業名單的專業不舉辦五年制高職。
原則上高等職業院校舉辦“五年一貫制”的專業, 不得與中等職業學校聯辦“三二分段制”。
招生錄取
每年初中畢業生填報升學志願前, 設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將省下達的五年制高職招生專業、招生計畫和有關招生政策向初中學校和社會公佈。
五年制高職招生報名、填報志願及錄取工作由各設區市級招生機構統一組織實施。
報考五年制高職的考生應為初中應屆畢業生, 參加當年高中階段招生考試(中考), 由各設區市級招生機構根據中考成績劃線錄取, 原則上不低於當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下60 分, 藝術、體育等特殊專業領域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經省教育廳批准後, 可適當降低。
學籍管理
五年制高職學生學籍採取分段註冊、分段管理, 前三年註冊中職學籍, 按《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管理,
“五年一貫制”的學生學籍註冊由高等職業院校負責。
“三二分段制”的學生學籍註冊, 前三年由聯辦的中等職業學校負責, 按照《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規定的專業名稱進行註冊, 並注明“五年專”, 納入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統計範圍;後兩年由高等職業院校負責,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 年)》規定的專業名稱進行註冊。
“三二分段制”學生在學期間,前三年可參加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合格者由所在中等職業學校頒發中職畢業證書。中職階段學習期滿,由聯辦高等職業院校採取適當方式進行測試或考核,經考核合格的方可轉入高職階段繼續學習。具體測試或考核辦法由高等職業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共同制訂,考核結果在校內公示。
五年制高職學生屬特殊類型學生,在學期間不得轉學和轉專業。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高等職業院校頒發國家承認的高等教育專科層次五年制高職畢業證書。
教學管理
五年內頂崗實習時間累計一般為6 個月,醫藥衛生類、教育類等特殊專業學生的頂崗實習時間仍按原有規定安排。
高等職業院校是五年制高職的責任主體,對聯辦“三二分段制”的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負有指導和監督責任。
“三二分段制”中職階段教學必須單獨成班,不得與三年制中職“混班”教學。
《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管理辦法(試行)》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 年)》規定的專業名稱進行註冊。“三二分段制”學生在學期間,前三年可參加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合格者由所在中等職業學校頒發中職畢業證書。中職階段學習期滿,由聯辦高等職業院校採取適當方式進行測試或考核,經考核合格的方可轉入高職階段繼續學習。具體測試或考核辦法由高等職業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共同制訂,考核結果在校內公示。
五年制高職學生屬特殊類型學生,在學期間不得轉學和轉專業。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高等職業院校頒發國家承認的高等教育專科層次五年制高職畢業證書。
教學管理
五年內頂崗實習時間累計一般為6 個月,醫藥衛生類、教育類等特殊專業學生的頂崗實習時間仍按原有規定安排。
高等職業院校是五年制高職的責任主體,對聯辦“三二分段制”的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負有指導和監督責任。
“三二分段制”中職階段教學必須單獨成班,不得與三年制中職“混班”教學。
《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管理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