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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現行刑法,扒一扒梁山好漢打打殺殺眾生相

新水滸傳

作為舉世公認的一部奇書, 《水滸傳》成書以來的歷史, 實際上是不斷被各個階層、各個方面索解、判讀的歷史;既有獨立于政治強勢之外的理性思考,

也曾是特定時期被干擾利用的政治玩偶。

與中國古典文學其他重要作品相比較, 沒有哪一部作品能像《水滸傳》這樣, 通篇貫穿著國法與俠義、情感與理禮的衝突, 時時有案、處處有法, 案情推動情節、法理映襯情義, 以衝突的詭譎凸顯人物的性格、以豐富的人物塑造彰顯文章的思想, 全面地、客觀地、反映了北宋這一特定歷史時期的法律思想, 呈現出極具時代特色的刑事法律“印記”。

梁山108好漢

01

涉案人員數量眾多、身份複雜。

以108名所謂的梁山好漢為例, 包括軍官、衙役、胥吏以及商販工匠、地主豪強、無業遊民、農民漁民、獵戶醫生和其他社會身份, 籍貫涉及目前中國的十多個省市, 涉案地點橫跨山東、河北、山西、江蘇等省, 可以說梁山好漢包括了各個社會階層、各方人士, 具有較廣泛的社會代表性、範圍不可謂不廣。

打打殺殺眾生相

02

從逼上梁山前的情況看, 三十多人因各種原因有犯罪前科, 占梁山好漢的三分之一。 比如, 石勇靠放賭為生, “因賭博上一拳打死了個人”而流落江湖;李逵是“因為打死了人, 逃走出來”, 等等。

從涉案罪名看, 既有謀反、不道、大不恭, 也有各類殺人罪, 還有種種竊盜之罪, 林林總總, 不一而足。 從犯罪的主觀方面看, 既有主動的“故意”, 又有“被動”的過失, 而且還有現代刑法不再界定有罪的“思想犯罪”情形。

從犯罪罪數看, 有一犯、再犯、三犯。 比如, 楊志一是護送花石綱翻船獲罪、二是殺了牛二、三是護送生辰綱遭劫;宋江則是先報信晁蓋、怒殺閻婆惜、潯陽江題寫反詩, 最後落草梁山, 等等。

豹子頭林沖

03

從犯罪形態看, 小說中描寫的刑事犯罪,

大多屬於《宋刑統》所界定的“已上道”狀態, 也就是犯罪既遂形態;但同時也有一些刑事犯罪, 呈現出比較典型的犯罪準備、中止狀態。

比如, 林沖得知陸安與管營陰謀陷害自己後“先去街上買把解腕尖刀, 帶在身上, 前街後巷一地裡去尋”, 做好了復仇殺人的犯罪準備, 後因為“街上尋了三五日, 不見消耗, 林沖也自心下慢了”, 成為事實上的犯罪中止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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