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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舊房改造不滿徵收補償,甯做“釘子戶”,這家人不懂法

【基本案情】2016年9月18日, 南京市棲霞區棲霞老街片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專案徵收工作正式開始。 位於轄區銀礦地質社區棲霞街本次徵收房屋範圍內的一房主張建國(化名)於13年8月5日過世, 家裡還剩下配偶張氏及五名子女:長女張蘭(化名)、長子張彬(化名)、二女兒張英(化名)、三女兒張華(化名)、次子張林(化名)都有合法的遺產繼承權。

該處房屋由張氏和小兒子張林及媳婦居住, 面臨拆遷以及母親的贍養問題。 張林夫婦認為作為長子的張彬多年不贍養母親, 並與兄弟姐妹感情不睦, 沒有資格繼承該處房屋的遺產;長子張彬表示父親張建國在世時表態該處房產會留給長子長孫,

因此不同意平分遺產;長女張蘭、二女兒張英、三女兒張華均表示不會放棄遺產繼承權;母親表示遺產應由一直照顧自己的小兒子張林夫婦繼承。

由於拆遷而引發的這場遺產繼承紛爭讓這家人陷入矛盾之中,

這家人表示如果矛盾不解決也不會同意拆遷, 寧可選擇做“釘子戶”。

經過社區工作人員和法律顧問的多次協調勸解, 張氏、張蘭、張彬、張英、張華表示放棄自己份額內的繼承權, 張蘭、張彬、張英、張華四人分別與張林簽署了對屬於自己繼承份額的補償協定, 交給了張林。 然而, 就在人們認為解決了家庭矛盾的張林能夠滿意簽署征地補償協議的時候, 張林夫婦認為此次拆遷補償方案不合理, 拒簽協議。 該糾紛建築面積65.81平方米, 根據國有土地徵收補償條例可以產權調換兩套65平方米的房屋, 可是張林夫婦表示必須兩個大套才肯簽字, 並對徵收獎勵和過度費用提出質疑, 認為比集體土地拆遷吃虧了,

不答應他的要求寧再做“釘子戶”。

【案例評析】本案中配偶張氏及五名子女:長女張蘭、長子張彬、二女兒張英、三女兒張華、次子張林都有合法的遺產繼承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並非張林或張彬一人所有,

至於長子張彬表示父親生前說房產應留給長子長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 張某某生前所說不符合危急情況下所立口頭遺囑, 因此不能作為有效的口頭遺囑。

張林夫婦不滿此次拆遷評估價格, 以及無理索要征地, 屬漫天要價、無理取鬧行為。 評估價格都是根據嚴格的步驟、程式設置, 不存在不合理不公平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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