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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趙德漢”:一個貧困鄉鎮的科級幹部是如何“組團”貪腐2000萬餘元的?

《人民的名義》中, 侯亮平揪出了“小官巨貪”趙德漢, 同樣的一幕在山東省德州市也上演了——一個貧困鄉鎮的“一把手”, 多次“組團”貪腐2000萬餘元……

一個基層正科級幹部的“不歸路”

於集鄉, 山東省德州市陵城區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鄉鎮, 轄區只有1.8萬人口, 3.95萬畝耕地, 2011年到2015年, 該鄉的人均純收入只有7554到11234元, 在全區、全市都屬於經濟落後的鄉鎮。 可就在這樣一個面積小、發展差的貧困鄉鎮, 卻豢養出一名千萬巨貪——劉傳銀。

劉傳銀, 出生在一個普通的農村家庭, 2005年至2015年3月間, 先後擔任德州市陵城區于集鄉鄉長、黨委書記。 10多年間, 這個只有大學專科文化程度的正科級“芝麻官”, 夥同他人, 以扶持企業資金的名義和編造虛假工程支出等手段, 虛列支出, 非法侵吞公款823萬餘元, 同時, 扣除其合法收入後, 仍然有1082萬餘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2016年10月12日, 劉傳銀因犯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

並處罰金二百萬元, 成了名副其實的德州版《人民的名義》。

鄉鎮財政所長涉貪牽出黨委書記

2015年4月, 時任德州市陵城區人大代表、環保局局長的劉傳銀, 突然接到了區紀委的電話通知, 需要他去配合說明情況。 就在劉傳銀內心忐忑的同時, 一場關於“小官巨貪”的典型案件拉開了帷幕。

2015年4月19日, 陵城區人民檢察院收到陵城區紀律檢查委員會職務犯罪線索移交函, 反映該區鄭寨鎮副鎮長李世英在擔任於集鄉財政所所長期間涉嫌貪污犯罪。 同日, 該區檢察院進行調查發現, 李世英存在涉嫌貪污的犯罪事實。 該區檢察院依法對李世英以涉嫌貪污罪立案偵查。 4月29日, 對其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經偵查發現, 李世英在擔任於集鄉財政所所長期間夥同原於集鄉黨委書記劉傳銀利用職務之便, 貪污公款用於購買德州中建華府兩套住宅樓的犯罪事實, 李世英在事實證據面前交代了其受劉傳銀指使虛假列支貪污公款的犯罪事實。

4月29日, 陵城區人民檢察院收到陵城區紀律檢查委員會職務犯罪線索移交函, 反映陵城區環境資源保護局局長劉傳銀在擔任於集鄉黨委書記期間涉嫌貪污犯罪, 同日, 對劉傳銀以涉嫌貪污罪立案偵查。 次日, 對其刑事拘留, 5月14日執行逮捕。 劉傳銀到案後, 在事實證據面前交代了其利用職務之便, 採取虛開企業扶持資金及工程款等手段貪污公款800余萬元, 1123.649858萬元財產來源不明的犯罪事實。

淘來“第一桶金”兩人洋房

2010年, 時任於集鄉黨委書記的劉傳銀開始了“淘金路”。 同年, 他夥同時任該鄉財政所所長的李世英, 以扶持企業資金的名義騙取本單位公款233萬元, 這些錢款用於兩人在德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建華府社區購買花園洋房兩套。

2010年8月份, 劉傳銀夥同李世英, 繼續以扶持企業資金的名義、虛開單據騙取本單位公款21.7320萬元, 用於繳納兩人在中建華府社區購買的兩套花園洋房定金、契稅及維修基金。

“2010年下半年我和李世英去德州看房, 覺得中建華府的樓房不錯且價格適中, 於是就商量買房計畫。 但因為憑自己的購買能力達不到那種水準, 就產生了動用公款的念頭。 ”劉傳銀供述, 他隨後告訴李世英讓其公款籌集二百多萬買兩套樓房, 最後由他本人簽字。

“我提議讓她籌錢、平賬, 後來李世英拿著虛假的單據讓我簽字, 我也就簽了。 這些虛假單據的具體內容我沒詳細看, 都是李世英辦的, 她覺得可行我就同意簽字了。 ”劉傳銀說, 當年12月份,李世英將需列支出233萬元錢中的220萬交了房款,餘額13萬元被送到了其辦公室。其中的10萬元,則頂替了他以前打出的“白條”,剩下的3萬元李世英又把現金返給了他。之後的房屋費用,均由李世英從於集鄉財政公戶上套錢平賬,劉傳銀負責簽字,具體事宜都由李世英經辦。

之後的2012年5月至9月間,劉傳銀夥同李世英,以扶持企業資金的名義騙取本單位公款50萬元、報銷裝修單據8.6320萬元,兩項共計58.6320萬元,用於兩人在德州市中建華府社區購買的兩套花園洋房的裝修。

千萬資產來源不明

隨著案情“落地”,關於劉傳銀的各種傳言在當地引起了不小轟動。陵城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劉傳銀在當地主政期間作風硬派,似乎所有工作都要幹出“名堂”,而對於其因違法犯罪入獄的種種傳言,當地幹部也曾有所懷疑,原因很簡單:為什麼涉嫌貪污數額如此之多?

檢察機關列出了劉傳銀涉嫌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事實:2010年12月份,劉傳銀以扶持企業資金和虛列補償款名義騙取本單位財政所公款130萬元,從本單位經管站套取20萬元,兩項共計150萬元據為己有。同時,將其中的100萬元用於個人在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購買的“國壽新鴻泰兩全保險(分紅)”,另50萬元存入了王偉名下;2011年3月,劉傳銀安排時任財政所所長的李世英以扶持企業資金名義騙取本單位公款50萬元,據為己有;2014年9月,以扶持山東顏春紡織有限公司名義騙取本單位公款50萬元;2014年9月,以扶持山東廣鑫交通設施有限公司名義騙取本單位公款30萬元;2015年1月,以扶持德州科信興宇紡織有限公司名義騙取本單位公款30萬元。後經調查,幾乎所有的“扶持”均未兌現。

此外,2005年,劉傳銀以其侄子劉敬志的照片、“劉偉”的名字製作身份證,利用於集鄉黨委書記的便利條件,安排以“劉偉”的名義在於集鄉文教領取工資15.543475萬元並據為己有;2013年12月,劉傳銀利用本單位維修村級公用橋樑的機會,編造虛假工程開支,虛列支出騙取本單位公款100萬元,據為己有;同年12月,劉傳銀利用維修本鄉路肩工程名的機會,編造虛假工程開支,虛列支出騙取本單位資金20萬元,據為己有;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劉傳銀利用本鄉後張窯廠複耕專案工程的機會,編造虛假工程開支,虛列支出騙取本單位資金64.5萬元,據為己有。

另據審查,劉傳銀對其家庭財產,扣除合法收入之外,尚有財產1082.856821萬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後據劉傳銀交代,這些錢是想給他女兒留著,想以後有一個好的物質環境。但直到案發,他這些錢大部分並沒有給女兒,也沒有揮霍掉,而是存在銀行裡。這些年,劉傳銀最大的一筆開支就是在中建華府社區購買的那套房子:180多平方米,耀眼的水晶吊燈、大理石地板、雕花的電視機牆……裝修的豪華程度堪比五星級酒店。但這間搭上了黨紀、國法和他自己良心的房子,劉傳銀卻一天也沒有住過。

受審時旁聽席空無一人

2016年3月16日,德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原德州市陵城區環境保護局局長劉傳銀、原德州市陵城區鄭家寨鎮黨委委員、副鎮長李世英以涉嫌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劉傳銀利用擔任德州市陵城區於集鄉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夥同李世英或指使他人以扶持企業資金名義、編造虛假工程支出、虛開單據等手段虛列支出,偽造身份證冒名領取工資,貪污公款823.40745萬元,其中679.82975萬元據為己有,用於購買住房、裝修、保險,剩餘款項以多人名義存入銀行。劉傳銀扣除合法收入之外尚有1081.541381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三百九十五條之規定,應當以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世英利用擔任德州市陵城區於集鄉黨委委員、財政所所長的職務便利,夥同於集鄉黨委書記劉傳銀以扶持企業資金名義、虛開單據等手段,虛列支出,貪污公款291.7762萬元,其中143.5777萬元據為己有,用於購買住房、裝修,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6年10月12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後宣判:被告人劉傳銀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二百萬元。李世英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劉傳銀、李世英服判,表示不上訴。值得注意的是,審理過程中,劉傳銀一遍遍回頭望去,但旁聽席上卻始終空無一人。此時,眼淚成了劉傳銀無聲的懺悔。

案後,承辦檢察官在自己的辦案禮記中寫道:劉傳銀作為鄉鎮一把手,對其監督不力、權利過於集中,大權獨攬、獨斷專行,財務管理混亂,工程審批權責不清,是劉傳銀開始實施犯罪後10年以上才得以案發的主要原因;而劉傳銀本身素質不高、道德失範是該案案發最直接的原因。

長按,識別二維碼,加關注

當年12月份,李世英將需列支出233萬元錢中的220萬交了房款,餘額13萬元被送到了其辦公室。其中的10萬元,則頂替了他以前打出的“白條”,剩下的3萬元李世英又把現金返給了他。之後的房屋費用,均由李世英從於集鄉財政公戶上套錢平賬,劉傳銀負責簽字,具體事宜都由李世英經辦。

之後的2012年5月至9月間,劉傳銀夥同李世英,以扶持企業資金的名義騙取本單位公款50萬元、報銷裝修單據8.6320萬元,兩項共計58.6320萬元,用於兩人在德州市中建華府社區購買的兩套花園洋房的裝修。

千萬資產來源不明

隨著案情“落地”,關於劉傳銀的各種傳言在當地引起了不小轟動。陵城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劉傳銀在當地主政期間作風硬派,似乎所有工作都要幹出“名堂”,而對於其因違法犯罪入獄的種種傳言,當地幹部也曾有所懷疑,原因很簡單:為什麼涉嫌貪污數額如此之多?

檢察機關列出了劉傳銀涉嫌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事實:2010年12月份,劉傳銀以扶持企業資金和虛列補償款名義騙取本單位財政所公款130萬元,從本單位經管站套取20萬元,兩項共計150萬元據為己有。同時,將其中的100萬元用於個人在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購買的“國壽新鴻泰兩全保險(分紅)”,另50萬元存入了王偉名下;2011年3月,劉傳銀安排時任財政所所長的李世英以扶持企業資金名義騙取本單位公款50萬元,據為己有;2014年9月,以扶持山東顏春紡織有限公司名義騙取本單位公款50萬元;2014年9月,以扶持山東廣鑫交通設施有限公司名義騙取本單位公款30萬元;2015年1月,以扶持德州科信興宇紡織有限公司名義騙取本單位公款30萬元。後經調查,幾乎所有的“扶持”均未兌現。

此外,2005年,劉傳銀以其侄子劉敬志的照片、“劉偉”的名字製作身份證,利用於集鄉黨委書記的便利條件,安排以“劉偉”的名義在於集鄉文教領取工資15.543475萬元並據為己有;2013年12月,劉傳銀利用本單位維修村級公用橋樑的機會,編造虛假工程開支,虛列支出騙取本單位公款100萬元,據為己有;同年12月,劉傳銀利用維修本鄉路肩工程名的機會,編造虛假工程開支,虛列支出騙取本單位資金20萬元,據為己有;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劉傳銀利用本鄉後張窯廠複耕專案工程的機會,編造虛假工程開支,虛列支出騙取本單位資金64.5萬元,據為己有。

另據審查,劉傳銀對其家庭財產,扣除合法收入之外,尚有財產1082.856821萬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後據劉傳銀交代,這些錢是想給他女兒留著,想以後有一個好的物質環境。但直到案發,他這些錢大部分並沒有給女兒,也沒有揮霍掉,而是存在銀行裡。這些年,劉傳銀最大的一筆開支就是在中建華府社區購買的那套房子:180多平方米,耀眼的水晶吊燈、大理石地板、雕花的電視機牆……裝修的豪華程度堪比五星級酒店。但這間搭上了黨紀、國法和他自己良心的房子,劉傳銀卻一天也沒有住過。

受審時旁聽席空無一人

2016年3月16日,德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原德州市陵城區環境保護局局長劉傳銀、原德州市陵城區鄭家寨鎮黨委委員、副鎮長李世英以涉嫌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劉傳銀利用擔任德州市陵城區於集鄉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夥同李世英或指使他人以扶持企業資金名義、編造虛假工程支出、虛開單據等手段虛列支出,偽造身份證冒名領取工資,貪污公款823.40745萬元,其中679.82975萬元據為己有,用於購買住房、裝修、保險,剩餘款項以多人名義存入銀行。劉傳銀扣除合法收入之外尚有1081.541381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三百九十五條之規定,應當以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世英利用擔任德州市陵城區於集鄉黨委委員、財政所所長的職務便利,夥同於集鄉黨委書記劉傳銀以扶持企業資金名義、虛開單據等手段,虛列支出,貪污公款291.7762萬元,其中143.5777萬元據為己有,用於購買住房、裝修,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6年10月12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後宣判:被告人劉傳銀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二百萬元。李世英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劉傳銀、李世英服判,表示不上訴。值得注意的是,審理過程中,劉傳銀一遍遍回頭望去,但旁聽席上卻始終空無一人。此時,眼淚成了劉傳銀無聲的懺悔。

案後,承辦檢察官在自己的辦案禮記中寫道:劉傳銀作為鄉鎮一把手,對其監督不力、權利過於集中,大權獨攬、獨斷專行,財務管理混亂,工程審批權責不清,是劉傳銀開始實施犯罪後10年以上才得以案發的主要原因;而劉傳銀本身素質不高、道德失範是該案案發最直接的原因。

長按,識別二維碼,加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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