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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小吃店玩耍摔入熱鍋受傷 店主被判擔責七成

福州新聞網3月16日訊(福州晚報葉智勤 榕法)去年3月, 一名依姆帶著一歲多的孫子到閩清一家小吃店吃早餐, 小孩在店內走動玩耍, 還走到爐灶處想拿火鉗玩。 被制止後, 小孩後退時摔入裝著熱水的大鋁鍋, 皮膚被燙受傷嚴重。

後來, 小孩的父母起訴店老闆, 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近日法院經審理認為, 店老闆黃某對消費者應盡到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 包括服務符合安全標準, 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採取措施消除危險等。 最終, 閩清法院判決店老闆黃某承擔70%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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