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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出擊三地追捕 11人跨省販毒被判刑

人民網鄂州4月21日電 團夥跨湖北、雲南兩省市區的販賣毒品, 葛店開發區公安局經過數月的縝密偵查, 先後奔赴三地, 抓獲團夥中以汪某為首的仙桃籍嫌疑人11人。 近日, 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該11名犯罪行為人依法判處刑罰, 最高刑達死刑。

2015年4月20日, 葛店開發區公安局刑警大隊接線索舉報稱, 有人在武漢市武昌區某大道附近進行毒品交易。 後刑警大隊民警于20時許, 在武漢某村某房間, 當場將正在進行毒品交易的丁某、郭某、李某等人抓獲, 現場繳獲毒品麻果1.2萬餘顆。 經訊問, 該三人交代其購買毒品麻果並販賣給他人的犯罪事實。

經過數月的縝密偵查, 刑警大隊民警基本掌握了販毒成員的活動軌跡及團夥內部資訊, 根據線索於2015年4月21日在仙桃將其同夥江某、付某、汪某、鄧某抓獲。 2015年7月至8月, 在逃販毒團夥榮某、樊某、文某等人被雲南警方抓獲, 移送至葛店開發區公安局。

經葛店開發區公安局提起公訴, 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汪某、丁某違反毒品管制法規, 以販賣毒品為目的, 共同購買並組織、指揮他人運輸毒品89740片, 其行為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被判處死刑, 緩期執行二年,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江某、鄧某違反毒品管制法規, 以販賣毒品為目的, 共同購買毒品, 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

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 剝奪升職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財產十萬元;有期徒刑十五年, 並處沒收財產八萬元。 其餘被告人均被判處相應有期徒刑及罰金。

在看守所中已經知曉判決結果的汪某留下了懺悔的眼淚。 (黃夢蝶 王廳 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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