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進城, 為城市輸送了大量的勞動力, 但也導致農村勞動力缺乏, 許多耕地處於半荒廢狀態, 農民工往往只在農忙時節才會回鄉搶收搶種。 這種“方便城市, 麻煩農村”的現象廣泛存在。 近兩年來, 隨著農民工在城市的經濟效益提高, 農業收入比重只占農民工總收入的極少部分, 農民工更多的看重城市工作, 農業生產積極性愈加降低。
今年1月份, 國務院發文稱要嚴守耕地紅線。 而我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也規定,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 連續二年未使用的, 經原批准機關批准,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 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對此, 作為農村居民, 對一畝三分地還是有著深厚感情, 即使在城市工作, 農村土地收入也是基礎的保障。 在國家政策扶持下,
即使城市通過推動房地產去庫存, 保障農民工在城市置業, 滿足農民工對子女教育和農村青年結婚的住房需要。 但農民工在城市置業,
近年來,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探索出了土地託管, 這種新型經營模式,
通過土地託管, 進一步解放和發展了生產力, 讓在外農民工可以安心賺錢, 能讓更多的農村勞動力輸送到城市建設中。 同時, 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農村居民在本地的就業工作, 也促進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發展, 實現工作、種地的雙增收, 讓在外農民安心賺錢, 耕地得到有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