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在外賺錢,農村土地怎麼辦?

農民工進城, 為城市輸送了大量的勞動力, 但也導致農村勞動力缺乏, 許多耕地處於半荒廢狀態, 農民工往往只在農忙時節才會回鄉搶收搶種。 這種“方便城市, 麻煩農村”的現象廣泛存在。 近兩年來, 隨著農民工在城市的經濟效益提高, 農業收入比重只占農民工總收入的極少部分, 農民工更多的看重城市工作, 農業生產積極性愈加降低。

今年1月份, 國務院發文稱要嚴守耕地紅線。 而我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也規定,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 連續二年未使用的, 經原批准機關批准,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 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對此, 作為農村居民, 對一畝三分地還是有著深厚感情, 即使在城市工作, 農村土地收入也是基礎的保障。 在國家政策扶持下,

從長遠來看, 失去土地比丟掉城市工作的損失更大。 因此, 為保證耕地使用權, 在外農民工只能放棄一部分城市經濟利益。

即使城市通過推動房地產去庫存, 保障農民工在城市置業, 滿足農民工對子女教育和農村青年結婚的住房需要。 但農民工在城市置業,

安心在外賺錢的同時, 農村承包土地是否應該交還給村集體, 還是在外農民工的苦惱。 因此, 政府為推動土地規模經營而提出的土地託管, 成為在外農民工安心賺錢的一個選擇。

近年來,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探索出了土地託管, 這種新型經營模式,

是在堅持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土地使用權、農民經營主體、農民受益主體等四個不變的前提下, 由種糧大戶、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供銷合作社等託管主體按照農民的要求, 對責任田實行管理、服務、經營三個統一。 農民工可以將土地託管給託管主體, 既能繼續擁有耕地, 還能在城市工作和土地上同時獲得收入

通過土地託管, 進一步解放和發展了生產力, 讓在外農民工可以安心賺錢, 能讓更多的農村勞動力輸送到城市建設中。 同時, 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農村居民在本地的就業工作, 也促進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發展, 實現工作、種地的雙增收, 讓在外農民安心賺錢, 耕地得到有效保護。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