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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洋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畫招生簡章

中國海洋大學始建於1924年, 是一所以海洋和水產為特色的教育部直屬重點綜合性大學, 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校。 學校依山傍海, 坐落在景色秀麗、氣候宜人的海濱城市青島, 是莘莘學子讀書求學、成長成才的理想學府。

為貫徹落實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檔精神, 我校2017年繼續面向全國邊遠、貧困、民族地區縣及縣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開展高校專項計畫招生。 具體實施區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一、招生計畫

招生計畫總數80人。 學校將根據考生申請情況和審核結果, 在我校本科招生資訊網公佈各省計畫招生人數和專業。

二、招生物件與報名條件

考生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符合2017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 申請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 考生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考生戶籍、學籍資格由各省(區、市)審核確定};

3. 考生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三、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考生需在2017年4月30日前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按要求進行網上報名, 如實填寫報名資訊, 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完成報名申請。 我校將通過報名平臺進行網上評審,

不需要考生和中學郵寄任何紙質材料。

注:考生須按系統提示填寫或上傳的材料如下:

(1)《中國海洋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畫招生申請表》(網上報名後系統自動生成);

(2)個人陳述(2000字以內, 需考生本人手寫);

(3)校級以上獲獎及其他成果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由中學相關部門審核後, 加蓋中學公章, 經掃描或拍照後一併在報名系統上傳。 上傳至報名系統的申請材料務必真實、準確、清晰。 未按要求完成報名、材料不全者, 不予審核。

四、選拔程式

1. 材料審核及入選考生確定辦法

我校將按照“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組織專家對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報名材料不全、所在省戶籍學籍審核不通過者不予審核)。

2. 入選考生公示

入選考生名單將于2017年5月31日前通過我校本科招生資訊網公示。 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 我校將報教育部陽光高考資訊平臺進行公示。 最終名單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無異議後正式確定。

五、錄取政策

1. 志願填報:入選考生須參加2017年普通高考, 按照生源地省級招辦統一安排和相關要求填報我校高校專項計畫志願, 且專業服從調劑。 未按要求填報的考生將不再享有我校高校專項計畫資格。 錄取時, 學校將視各省生源情況, 在各省份間適當調整招生計畫。

2. 錄取規則:入選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線, 我校根據公佈的高校專項分省分專業計畫, 對投檔的入選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

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 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 本科一批錄取控制線按同科類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相關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 江蘇省學業水準測試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 B, 必測科目成績要求為“4B1合格”。

六、決策與監督機制

1.我校招生辦法、錄取程式、錄取結果等招生過程中的所有重要事宜均由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2.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招生全過程監督, 受理舉報或投訴, 舉報投訴電話(不受理招生諮詢):0532-66782733, E-mail:jiancha@ouc.edu.cn。

3.對報名材料弄虛作假的考生, 一經查實, 我校將取消其報名資格, 並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縱容、參與弄虛作假或不按我校要求進行認真審核、公示的中學, 兩年內將取消其向我校推薦考生的資格, 並視情況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及社會媒體通報。

未盡事宜可及時與我辦聯繫, 聯繫方式如下:電話:0532-66782426, 66782478(傳真)

網 址:http://web.ouc.edu.cn/bkzs/

中國海洋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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