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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幹部提前佈局Pre

【財新網】4月21日,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例行發佈會上通報了深交所原發審監管部副總監馮小樹違規炒股事實及處罰情況。

張曉軍透露, 中央第七巡視組在對證監會巡視期間, 向證監會移交了前深交所工作人員馮小樹涉嫌違法買賣股票的相關線索, 證監會會黨委對相關線索高度重視, 要求予以徹查, 經過調查審理工作, 證監會查明馮小樹先後以岳母、配偶之妹的名義入股擬上市公司, 並在上市公司上市後拋售股票獲取巨額利益, 累計交易金額達到2.51億元, 獲利金額達2.48億元。

根據《證券法》規定,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 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 中國證監會在2000年9月發佈的一項通知中則明確規定, 證券監管系統全體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和子女不許買賣股票, 違反規定的要限期糾正, 或者配偶、子女停止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或者領導幹部本人辭去現任職務。

張曉軍指出, 馮小樹作為承擔監管職責的重要幹部, 知法犯法, 以他人名義在公司上市前突擊入股, 上市後賣出股票獲取利益, 違反證券法關於證券交易所人員禁止買賣股票的規定, 擾亂資本市場秩序, 證監會決定沒收違法所得2.48億元, 並頂格處以2.51億元罰款。

馮小樹,

證監會創業板發行監管部原副處長、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原副總監。 2004年12月30日, 原任職深交所發審監管部副總監的馮小樹履新證監會第七屆發審委委員。 證監會官網可查的資訊顯示, 馮小樹參與審核報喜鳥、東方海洋、沃華醫藥、威海廣泰、魯陽股份、中泰股份、招商局能源等超過29家公司的首發申請。

公開資料現實, 馮小樹在任職深交所和證監會期間曾為擬申報創業板(中小板)首發企業做過多期審核實務培訓班, 在多家期刊雜誌上發表《創業板應傾力關注創業期企業》、《創業板發行審核法律法規解讀》、《關注發審要點,提高發行效率》、《核准制下股票發審關注要點》、《2007年發審委會議被否決企業情況分析》等文章。

眾所周知,

在證監會的行政審核體系中, 發行審核一向最為核心, 權力集中在發行監管部的IPO審核與再融資審核, 以及上市部的重大重組配套融資審核三個環節。 證監會發行部、發審委首握重權, 一直是證監會內部人員違法違規的重災區。

早在2004年, 證監會發行部發審委工作處副處長王小石就因涉嫌受賄被檢察機關帶走。 王小石被帶走的原因之一是在2003年鳳竹紡織(600493.SH)“過會”過程中出賣發審委員名單, 另一原因是在深圳某上市公司發可轉債的過程中參與公關、介紹受賄。

證監會原主席肖鋼在2014年底的述職報告中介紹, 2014年證監會對違反規定持有或買賣股票的四名發審委的委員進行了談話提醒, 任期結束之後不再續聘, 並嚴肅處理了主機板發審委委員鄧瑞祥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的行為,

決定對其立案調查, 並解聘鄧瑞祥第十六屆主機板發審委委員職務。

2015年4月, 證監會通報, 胡世輝因嚴重違紀違法被解除第六屆創業板發審委委員職務。 胡世輝從2012年8月起擔任第四屆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兼職委員, 此後連任。 胡世輝被查的原因是, 存在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等問題.

2015年6月20日, 證監會發行監管部處長李志玲因涉及配偶違規買賣股票移送司法機關調查。 李志玲此前擔任發行部處級幹部多年, 主要負責上市公司再融資的財務審核。

2016年12月證監會原創業板發行監管部副主任、投資者保護局局長李量接受組織調查, 李量是證監會發行監管領域的資深幹部,

曾長年主管發行部和創業板發行部。 據財新記者瞭解可能案涉一家上市時飽受爭議的創業板公司。

市場人士曾呼籲, 從IPO到再融資審核應當實現真正的市場化, 從價值判斷轉向以資訊披露為中心。 證監會的改革承諾不應只停留在高層的嘴上, 還應具體落實到基層的審核工作中, 特別防止一線審核人員貪權戀權, 尋租難禁, 導致改革措施打折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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