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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員警,位置尷尬

近年來, 以“臨時工”面目出現的輔警, 經常會因不當執法成為社會輿論一時熱點, 關於他們身份定位、工資待遇、執法權責的爭論層出不窮。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 四部門負責人跟進作出權威解讀, 對長期以來的社會關切作了一次較為全面的回應, 為輔警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提供了權威指南。

輔警的現實狀態, 通過社會的矛盾心態反映出來。 前不久, 湖南長沙一名民警陪朋友看病時跟人衝突, 派出所的輔警出勤到現場, 卻被民警辱駡“沒用”, 正說明了輔警地位的尷尬。

定位不清晰, 社會公眾的態度也就有些飄忽不定。 一方面, 老百姓都會認為輔警就是員警, 應該以員警的標準來要求;另一方面, 一些人一旦自己的某些行為被輔警依法制止, 往往又會質問輔警的執法許可權, 不配合、不重視的現象時有發生。

輔警的內心就更加矛盾複雜了。 從事著與警務相關的職業, 卻又不是員警的身份;違法犯罪發生時, 要像員警一樣義不容辭地衝鋒在前, 卻沒有執法權、偵查權等員警職權……很多輔警表示, 他們總有一種師出無名的尷尬。 再加上工資待遇、職業發展、執法環境等因素, 愈發對自己的職業缺乏熱情。

細細琢磨, 問題的癥結恐怕就在於一個“輔”字。 它給人的感覺往往是非正式的、臨時的、有必要卻又不那麼重要的。 輔警確實有輔助之意, 但這主要是一種工作稱謂。 本質上, 輔警是一種因社會治安管理需求而衍生出來的職業, 是一份為社會和諧穩定作出積極貢獻的職業。 和包括員警在內的其他社會職業一樣,

他們的辛勤勞動是值得尊重的, 應當得到相應的職業保障和社會認同。 此次《意見》的一個重要方面, 就是要著力解決輔警的法律地位不明、職責許可權不清、職業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規範等問題, 就是要通過一系列的制度安排為輔警正名。

輔之為輔,

意味著並非大包大攬, 而是有所為有所不為。 長期以來, 輔警執勤有很多模糊地帶, 這也是很多執法事件及其處理結果備受爭議的癥結所在。 就在《意見》印發的前一天, 有媒體還刊登了一則題為《交管回應“輔警貼條”》的報導, 大體內容是針對市民關於輔警是否可以貼罰條的質疑, 爭論激烈。 直到當地交管部門出來, 詳細介紹了交通違法處置中, 哪些該由交警親自辦理, 哪些可以交給輔警協助辦理, 質疑才得到澄清。 把輔警隊伍理“清”, 將輔警作用進一步扶“正”, 恰恰是更好發揮輔警之“輔”作用的關鍵。 未來類似的爭議可能還會發生, 但隨著《意見》的貫徹落實, 隨著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頓的推進, 警務輔助人員管理一定會邁向制度化、規範化、法治化。

輔警是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的一支重要輔助力量, 但是面對問題, 輔警卻成為了“替罪羊”。 這暴露了輔警的一系列問題, 身份定位不清、工資待遇差、執法權責不明、無職業發展、執法環境惡化等, 使輔警愈發對自己的職業缺乏熱情。 究其原因, 一方面, 輔警本身以及社會公眾對於輔警的錯誤認識, 使得輔警缺乏認同感及熱情, 另一方面, 輔警執勤有很多模糊地帶。 因此, 亟須加強對輔警的嚴格管理規範使用, 警務輔助人員管理邁向制度化、規範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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