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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 “斷片”,他竟爬到別人車頂肆意砸車

社區保安在巡邏時, 發現有醉酒男子砸車。 員警趕到現場時, 男子已經醉得不省人事。 近日, 虹口區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向這名男子提起了公訴。

1月19日晚10點左右, 保安小孫例行在社區內巡邏。 突然接到社區門衛的電臺呼叫, 說有居民投訴, 見到一個喝醉酒的男子正在社區裡面砸車。

小孫大驚, 連忙趕到出事的地點。 只見一男子爬在一輛黑色的大眾汽車車頂上, 嘴裡大聲嚷嚷。 小孫用手電筒照過去, 看見男子正手舞足蹈, 狀似“雜耍”。

再用手電筒照了一下四周, 小孫驚訝地發現這輛汽車的左前門癟了進去, 左外視鏡完全損壞, 引擎蓋上佈滿了劃痕, 前擋風玻璃全碎了, 散落在地上。 小孫和趕來的民警合力將男子抱下車頂, 然後發現車頂上也被人弄出了劃痕, 天窗則凹了下去。

案發當天的監控錄影畫顯示, 這名男子帶著醉態, 搖搖晃晃地進入了社區,

一路上對停在社區停車位的汽車“動手動腳”, 一會兒用手扳一下後視鏡, 一會兒用腳踢踹車身。 沿途有多輛轎車均遭到“毒手”, 有的後視鏡被整個反向拗了過去, 電控線損壞, 有的前後擋風玻璃被砸碎, 有的車身、燈飾留下了劃痕或下陷。

經過調查, 該男子姓徐, 案發當天參加了單位的聚餐, 席上喝了點白酒, 酒醉後徹底“斷片”, 醒來發現自己居然坐在派出所裡。 看了當晚的錄影, 徐某承認錄影中的男子是自己, 願意承擔造成的後果。

記者瞭解到, 徐某向幾位車主支付了賠償, 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被害人向司法機關提供了諒解書, 請求從寬處理, 徐某這樣的情況符合認罪認罰從寬適用條件, 可以從程式和量刑等方面予以簡化、從寬。

日前, 本案宣判, 該男子被判處拘役5個月, 緩刑5個月。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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