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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通報銷售假冒“耐克”刑事案 罰金總額547萬

揚子晚報網4月21日訊21日, 揚州中級法院通報2016年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狀況及典型案例。 據通報, 高郵法院審理的一起銷售假冒耐克品牌棉襪的刑事案件, 涉案人數眾多, 犯罪行為通過互聯網串聯多省, 涉案金額巨大, 法院依法判處王某等13人有期徒刑之外, 均並處罰金, 罰金總額高達547萬元, 其中單筆最高額達238萬元, 如此處罰力度, 在該市罕見。

法院通報, 2015年7月至10月, 被告人王某在安徽省等地, 在淘寶網上開設知足棉襪淘寶店鋪銷售棉襪。 王某從被告人李某、呂某、劉某、黃某、何某、虞某、楊某、盧某、陳某、諸暨市長青藤針紡有限責任公司等處,

直接或間接購進上述人員和單位擅自生產的假冒耐克商標的棉襪。 因沒有包裝盒, 被告人王某聯繫到安徽阜陽市大群包裝有限責任公司業務員、被告人董某, 向其提供假冒耐克商標的襪盒樣品, 委託其生產。 擔任阜陽市大群包裝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的被告人夏某, 在明知被告人董某承接的生產包裝盒業務未取得注冊商標權利人授權、未向公司負責人彙報的情況下, 擅自生產包裝盒30萬餘隻, 後銷售給被告人王某, 非法經營數額合計人民幣9萬餘元。 被告人王某將購進的假冒商標的棉襪和假冒商標的包裝盒進行重新包裝, 以32元2盒(每盒5雙)的價格通過知足棉襪淘寶店鋪,
向江蘇省寶應縣張某等人進行銷售, 銷售金額合計人民幣340余萬元。 其間, 被告人楊某二受雇傭參與知足棉襪淘寶網店銷售客服、售後等活動, 參與銷售金額合計人民幣300萬餘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王某等5人及諸暨市長青藤針紡有限公司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 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何某等5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 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情節嚴重, 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被告人夏某、董某偽造、銷售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情節特別嚴重, 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被告人楊某二在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情況下仍予以銷售,

銷售金額數額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法院遂分別判處王某等十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 其中三人實刑, 其餘緩刑。 十三人均被並處罰金, 罰金總額達547萬元, 其中王某被判處罰金數額最高, 達238萬元。 被告單位諸暨市長青藤針紡有限責任公司被判處罰金28萬元。

揚州市中級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該案是近年來揚州市審理的涉及地域較廣、人數眾多、金額較大的一起典型商標侵權刑事案件。 案發于消費者在淘寶網上購買到假冒注冊商標商品後的報案, 公安機關跨越多省, 將銷售者、生產者、提供假冒商標標識者共十餘人一網打盡。

人民法院對各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準確定性、清晰認定、判決有力, 打擊了商標侵權犯罪行為, 震懾了不法生產銷售商, 維護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編輯: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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