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4月21日訊21日, 揚州中級法院通報2016年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狀況及典型案例。 據通報, 高郵法院審理的一起銷售假冒耐克品牌棉襪的刑事案件, 涉案人數眾多, 犯罪行為通過互聯網串聯多省, 涉案金額巨大, 法院依法判處王某等13人有期徒刑之外, 均並處罰金, 罰金總額高達547萬元, 其中單筆最高額達238萬元, 如此處罰力度, 在該市罕見。
法院通報, 2015年7月至10月, 被告人王某在安徽省等地, 在淘寶網上開設知足棉襪淘寶店鋪銷售棉襪。 王某從被告人李某、呂某、劉某、黃某、何某、虞某、楊某、盧某、陳某、諸暨市長青藤針紡有限責任公司等處,
法院認為, 被告人王某等5人及諸暨市長青藤針紡有限公司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 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何某等5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 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情節嚴重, 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被告人夏某、董某偽造、銷售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情節特別嚴重, 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被告人楊某二在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情況下仍予以銷售,
揚州市中級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該案是近年來揚州市審理的涉及地域較廣、人數眾多、金額較大的一起典型商標侵權刑事案件。 案發于消費者在淘寶網上購買到假冒注冊商標商品後的報案, 公安機關跨越多省, 將銷售者、生產者、提供假冒商標標識者共十餘人一網打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