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範市場價格行為, 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切實保障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湖北省價格條例》、《關於深入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鄂發〔2016〕35號)和《關於印發湖北省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規定》等規定的通知(鄂價檢〔2016〕128號)檔精神要求, 現將進一步規範明碼標價的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各市場經營主體(含集貿市場、建材傢俱市場、各大超市、賓館、飯店、房地產經營者、個體工商戶等)自公告發佈之日起認真開展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的自查整改, 要求必須以價格標籤、電子顯示幕、公示牌等方式對商品品名、產地、單價、規格、等級、計算單位等進行真實明確公示。
特此公告。
丹江口市物價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