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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戶口但農村買房遇拆遷,補償款能拿到嗎?該歸誰?

隨著農村地價、房價的上漲, 不少城裡人開始關注農村宅基地。 可是城裡人買的房子遇到拆遷, 補償款到底該歸誰呢?城裡人是指住在城鎮區域裡的人, 村裡人指居住在農行村的人。

閆某是濟南人, 出生在農村, 大學畢業後閆某將戶口遷往城市, 成了地地道道的城裡人。 後來閆某下海經商, 年齡大了, 想回家過上田園生活, 就在老家的一位遠房親戚家的農村房屋以及宅基地以15萬的價格買了。 幾年以後房屋拆遷, 有30萬元的補償款。 得知此事, 那遠房親戚向法院提起訴訟, 稱自己賣房違反了國家規定,

願意向閆某返還15萬元錢, 同時李先生應向其返還30萬拆遷款。 但遠房親戚認為, 自己是房屋所有人, 補償款依法歸自己所有。

農村土地被徵收 所購房屋補償該歸誰?

首先我們應該要知道, 城鎮居民農村購買農村房屋和宅基地是不允許的。 宅基地是農民的基本福利制度,

根據法律規定, 農村房屋和宅基地是禁止向農村集體組織之外的人出售的, 所以說城裡人不應該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和房屋, 應當認為是無效的。

那既然是無效的, 那賠償款到底該歸誰?

首先, 房屋拆遷所獲得的補償是補償被拆遷人, 什麼是補償被拆遷人?被拆遷人, 是指被拆遷房屋及地面附著物的合法所有權人。 在合乎法律規定的情況下, 閆某既然購買了房屋, 就對該院落擁有了所有權, 可以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

但是, 他們通過公平的買賣行為獲得了在當時與房屋價值相等的15萬塊錢, 拆遷時確認合同無效可以獲得20萬的拆遷款。 因此, 閆某可以要求農戶返還購房款以及賠償損失。

但是要注意的是,

現在城市居民, 去農村買房買地不可以了。 但是國家對著方面也開了口子, 城裡人可以去鄉下建小別墅。

《意見》裡關於土地支援政策的內容:

各省(區、市)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管理辦法, 支援返鄉下鄉人員依託自有和閒置農房院落發展農家樂;在符合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 允許返鄉下鄉人員和當地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在新的政策裡確實有一些新規定, 大體上是有幾類:

1.是集體建設用地。 集體建設用地可以依法用於創新創業, 包括返鄉下鄉人員也可以。

2.是自住房可以改造成農家樂。

3.是可以和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下鄉人員總得有一個居住場所, 甚至有的搞電商網路, 需要一個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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