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3月16日訊 3月13日, 東城區安監局發佈〔2017〕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中國新興建築工程總公司因違反了安全生產法, 被罰1.6萬元。
(東)安監管罰〔2017〕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2月22日, 我局執法人員對中國新興建築工程總公司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敬業西裡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檢查中發現該單位存在未按照規定對8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行為,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經查, 中國新興建築工程總公司存在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行為。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 3月3日, 東城區安監局決定給予中國新興建築工程總公司責令限期改正, 處人民幣壹萬陸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