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莞務工多年的四川籍男子肖某, 一直將當年一同從村裡出來打工的劉某視為“親兄弟”, 有求必應。 劉某因經濟拮据曾向其提出借用的請求, 並承諾2000元好處費作為回報。 肖某當場就把信用卡交給好兄弟劉某並告知密碼。 不懂信用卡借貸規矩的肖某, 萬萬沒想到三年後自己竟然成了網路通緝的逃犯。
3月16日, 廣東惠州鐵路公安處東莞東站派出所民警正在進站口巡邏, 發現排隊檢票的隊伍裡, 一個身著藍色外套的中年男子與網路通緝的信用卡詐騙案肖某面容相似。 民警立即向前攔截查看其身份證及車票,
據瞭解, 該男子肖某, 49歲, 四川儀隴縣人, 1991年離家到東莞打工。 借出信用卡後, 也沒關注信用卡的透支情況。 此卡自2013年3月20日至2016年9月3日三年時間中, 共欠款將近5萬元人民幣。 期間, 銀行工作人員多次催款, 他都置之不理, 還振振有詞“我沒花銀行半毛錢, 為什麼要我還錢。 ”好兄弟劉某的失聯, 讓肖某迷迷糊糊成了通緝犯。 無奈的肖某, “雖然事實上是他的朋友出現了欠款不還的行為, 但個人征信系統中產生的信用污點仍然要算在肖先生頭上, 而個人信用記錄是銀行發放貸款的重要依據”。
警方提醒廣大群眾:在任何情況下, 都要避免將信用卡借給他人使用。 無論是信用卡借給他人後造成的惡意透支行為, 還是借給他人期間所發生的丟失、盜刷等損失, 原則上都應該由持卡人本人承擔所有責任。 更需要注意的是, 他人持卡期間如發生信用卡非法套現、詐騙等違法行為, 卡主也難逃其責。 這種行為已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雖然持卡人信用卡借給了別人透支, 但是由於持卡人沒有變, 一切責任由信用卡持卡人承擔, 如果信用卡上透支的金額不能按時還清, 其個人信用記錄將受到影響。 涉世較淺的人對此事一定要謹慎,
信用卡法律意識需重視:信用卡持卡人是信用卡使用行為的第一責任人, 無論信用卡交給誰實際使用, 最後的“總帳”還是會算在持卡人的頭上。 持卡人有義務先墊付欠款, 然後再去找借卡人追償持卡人不妨每年檢查一次個人征信記錄, 以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上了銀行的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