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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時達藥業排放超標污水 被罰1.5萬餘元

千龍網北京3月16日訊 3月10日, 朝陽區環保局發佈〔2017 〕1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北京市朝陽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北京立時達藥業有限公司違規排放超標污水, 被罰15305.03元。

朝環保罰字〔2017〕1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2016年12月20日朝陽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委託北京市朝陽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在朝陽區雙橋中路立時達藥業公司總排放口對該單位排放的污水進行了採樣檢測, 依據2016年12月21日出具的檢測報告(朝環字[WA]第201612049號)結果顯示:立時達藥業公司總排放口排放的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是54mg/L。

經我局執法人員調查核實, 立時達藥業公司污水總排放口排放的污水是通過大稿溝排至蕭太后河(北京市V類水體),

執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307-2013)規定的排入地表水體的水污染物B排放限值:化學需氧量30mg/l。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檢測報告、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此行為違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七條的規定, 朝陽區環保局2016年12月21日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朝環保告字〔2016〕03100號)告知立時達藥業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 你單位表示不陳述、不申辯。 2017年2月15日, 朝陽區環保局依據《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處15305.03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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