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朋友剛認識的時候, 我家裡很窮, 是鎮上普普通通的家庭, 而女朋友家裡也是鎮上的, 只是她爸媽是跑運輸的, 所以家境比我家要好上很多。
剛和女朋友在一起的時候, 她家裡是反對的, 但是當時我們感情很好, 所以女朋友即使家裡反對, 也一直偷偷摸摸的和我交往著, 也從來沒嫌棄過我家窮。
我和女朋友交往了三年, 我也找媒人去過她家裡提親, 只是最後被拒絕了。 女朋友爸媽提出的意見是必須在市區買房, 因為那時候大家都想往市區奔, 但是我家裡實在負擔不起在市區買房的實力,
那幾年, 我和女朋友的工資都不高, 但是女朋友每個月都會把自己的大部分工資交給我, 我們總是期盼著我們有一天能買的起房子, 能正大光明的在一起。 只是我們兩年多一共才攢了不到八萬塊錢, 別說買房了, 連首付都差很遠。
後來迫于她爸媽的壓力, 再加上她親戚給她介紹了一個有房有車的男孩, 面對家裡的壓力和男孩狂追不舍的攻勢, 我們最後還是分手了。
分手的時候, 我只給自己留下了一萬塊錢, 把剩下的錢都給了女朋友。 畢竟她陪了我這麼多年, 而且也從來沒嫌棄過我, 我為了攢錢買房也很少給她買禮物, 所以我最後選擇把我們的積蓄大部分都給了她。 當時女朋友死活不要,
我們分開後沒多久女朋友她就和別人訂婚了, 半年左右他們就結婚了, 老公是做金融行業的, 聽說婚後過的還不錯。
而我, 分手以後就去了外地, 做過銷售, 也跟著朋友做過工地, 趁著空閒的時間兼職做過摩的, 做過送餐員, 還去倉庫裡給人扛過貨裝過車, 那時候唯一的念頭就是賺錢, 不想再因為窮而錯過任何人。
而我一直沒有找女朋友, 一是沒有從當初的感情裡走出來, 二是只想著賺錢, 窮怕了。
在外地呆了兩年多, 基本上做過很多賺錢的事情, 做過很多自己以前看不起的苦力活。 後來偶然的機會得知前女友的老公因為生意出事損失了不少錢, 據說連房子都抵押給銀行了。
當時自己並沒有太在意, 雖然有點擔心前女友, 但是畢竟已經分開三年了。 只是後來前女友不知道從哪裡得知我現在混的還行, 就找到了我的手機號, 給我打電話借錢。
前女友說:我家裡現在出了點事情急需用錢, 希望你能借給我二十萬救下急, 我會給你利息的, 差不多用三兩個月就可以了。
說實話, 二十萬我確實有, 只是我心裡一直恨當初分手的事情, 只是對她說:很抱歉, 我幫不了你, 我現在手頭也沒有多少錢。
只是前女友聽別人說我最近打算買房子呢, 她知道我手裡肯定有錢, 就百般勸我, 希望我能幫幫她。
只是我卻不為所動, 沒有借給她。 最後前女友生氣了, 就在電話裡吼我:你真是忘恩負義, 以前你那麼窮,
掛了電話以後, 我也給朋友打過電話, 瞭解了一些前女友家的現狀, 聽說她老公的窟窿不小, 房子和車子都被銀行給封了, 現在一家人都在四處借錢解困, 確實挺難的。
我很糾結到底要不要幫她, 畢竟這是我認識她以來, 她第一次開口找我借錢。
可是我又恨她當初分開沒幾天她就和別人訂婚, 僅僅半年就結婚了, 而分手三年多, 我沒有和任何一個女孩談錢說愛。 當然我不找物件是我自己放不下以前的感情, 不能怪到她頭上。 但是分開三年她一個電話也沒給我打過, 落難了卻想起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