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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說」公安派出所不再辦理的證明我們找誰開?

去年公安部公佈了18種不在公安機關辦理範圍內的證明, 其中諸如“個人身份證明”“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實際居住地證明”“生存與死亡證明”等等老百姓經常會碰到的證明該怎麼開?相關案例告訴你。

【這18種證明公安不開了, 該找誰?】

持有居民身份證和戶口名簿等合法證件, 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資訊證明的, 不再出具

1、身份資訊證明

。 居民身份證和戶口名簿是公安機關為公民發放的法定身份證件, 派出所無須再出具身份資訊證明。

【案例】

傍晚6點左右, 一位中年婦女一手拿著戶口名簿, 一手牽著一個三歲的小男孩來到南京夫子廟派出所, 要求值班民警給其開具身份證明。 原來, 中年婦女姓王, 安徽人, 獨自一人帶著小孫子到南京找打工的兒子。 結果, 兒子沒找到, 眼看著天色漸晚, 便準備找間賓館先住下。 但她只帶了戶口名簿沒帶身份證, 跑了好幾家賓館,

工作人員都告訴她沒有身份證不能入住。

民警告訴王女士, 不能用戶口名簿入住賓館只是因為上面沒有照片, 而派出所無法開具個人身份證明, 只能開具派出所和旅館留存的《旅客住宿登記臨時證明》。

辦法:對於丟失或損壞的, 可到公安機關身份證辦證中心補辦, 同時可辦理臨時身份證(2個工作日即可領取)。 公安機關在補辦身份證上沒有附加條件, 因此, 派出所不予出具個人身份證明。 對於像王女士遇到的情況, 人在外地, 沒帶身份證, 又無法及時補辦, 在需要入住旅館時, 其實只要到旅館轄區派出所核實身份, 並由派出所出具《旅客住宿登記臨時證明》就可以了。

2、健在、死亡證明

確定公民生存、死亡是衛生防疫部門的責任,

應由衛生防疫部門負責確定。 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案例】去年6月初, 75歲的楊大爺到派出所要求民警幫其開具健在證明。 經瞭解, 已經退休很久的楊大爺接到原公司的電話, 表示公司這些年發展不錯, 現在每季度給老員工發放400-1000元不等的補助福利。 但是, 公司要求楊大爺必須出具健在證明, 防止有人冒領。

民警一開始聽到楊大爺的要求真的是哭笑不得, 最好的健在證明不就是人活生生站在面前麼?可是楊大爺原公司現在在外地, 公司也不可能派人每季度對老員工一一走訪核實是否健在, 非得讓楊大爺開具健在證明並郵寄到原公司。 民警告訴楊大爺, 現在公安部出臺了相關規定, 派出所不予開具公民生存(健在)、死亡證明。

辦法:根據公安部的規定, 確定公民生存、死亡是衛生防疫部門的責任, 應由衛生防疫部門負責確定。

民警在實踐中總結了多種辦健在證明的方式。 比如, 買一份當天新出版的報紙和本人合影、直接通過QQ視頻等等。

3、實際居住地證明

派出所負責戶口登記, 是否實際居住派出所屬於不知情, 因此, 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案例】7月的一天, 南京光華路派出所前臺戶籍接待大廳來了一名薛先生, 其稱自己需要貸款, 但是因為身份證上登記的位址和現住址不符, 需要民警開具實際居住地證明。

不過, 民警告訴薛先生, 派出所和戶籍部門只是負責戶口登記, 對於是否實際居住無從進行即時查證。 因此, 派出所不予出具該類證明。

辦法:辦理實際居住證明, 可到社區(村)委會辦理, 要提供房產證、租房證明、身份證等個人資料。

4、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情況。 對個人不予出具。

【案例】最近, 南京市民小方希望瑞金路派出所能夠出具自己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原來, 小方在南京某家公司實習, 準備跟公司簽訂正式合同, 但公司要求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民警告訴小方, 派出所不對個人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辦法:根據公安部的最新規定, 公安機關不對個人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並解釋, 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瞭解的, 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 到公安派出所申請給予出具證明。不過,在具體實踐中,對於出國等非招聘類事由需要出具個人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基層派出所同樣受理。

5、居民身份證從15位升至18位後,原號碼不變,需要證明是同一人的

辦法:登錄互聯網自行查詢核對

6、因非公安機關原因將姓名填錯,如:銀行存單、保險單、學校、單位等檔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證明是同一人的

辦法: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7、居民身份證丟失或損壞,需要乘機、取款、報名、考試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證明的

辦法:可補辦身份證,同時可辦理臨時身份證

8、償還能力證明

辦法: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

9、親屬關係證明

辦法: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10、家庭收入狀況證明

辦法: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11、婚姻狀況證明

辦法:應到民政部門開取證明

12、居民身份證丟失證明

辦法:可補辦身份證,同時可辦理臨時身份證

13、人員失蹤證明

辦法:應向人民法院申請出具證明

14、保險事故證明

辦法:保險公司有專人負責事故現場勘查

15、各類證件、印章的丟失證明

辦法:派出所給予出具報案登記證明,只證明該人曾報過案登記,至於是否丟失派出所不知情,不予出具證明

16、非組織行為索取現實表現證明

辦法:現實表現證明屬於政審範疇,應由組織出面瞭解,個人索取屬於非組織行為

17、房產情況證明

辦法:應到責任單位房產部門或公證機關索取證明

18、本人持招工單位調查表,讓派出所出具現實表現證明的

辦法:讓就業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審,是對就業者一種歧視,是違法的。確因工作需要應由組織出面進行外調。

到公安派出所申請給予出具證明。不過,在具體實踐中,對於出國等非招聘類事由需要出具個人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基層派出所同樣受理。

5、居民身份證從15位升至18位後,原號碼不變,需要證明是同一人的

辦法:登錄互聯網自行查詢核對

6、因非公安機關原因將姓名填錯,如:銀行存單、保險單、學校、單位等檔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證明是同一人的

辦法: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7、居民身份證丟失或損壞,需要乘機、取款、報名、考試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證明的

辦法:可補辦身份證,同時可辦理臨時身份證

8、償還能力證明

辦法: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

9、親屬關係證明

辦法: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10、家庭收入狀況證明

辦法: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11、婚姻狀況證明

辦法:應到民政部門開取證明

12、居民身份證丟失證明

辦法:可補辦身份證,同時可辦理臨時身份證

13、人員失蹤證明

辦法:應向人民法院申請出具證明

14、保險事故證明

辦法:保險公司有專人負責事故現場勘查

15、各類證件、印章的丟失證明

辦法:派出所給予出具報案登記證明,只證明該人曾報過案登記,至於是否丟失派出所不知情,不予出具證明

16、非組織行為索取現實表現證明

辦法:現實表現證明屬於政審範疇,應由組織出面瞭解,個人索取屬於非組織行為

17、房產情況證明

辦法:應到責任單位房產部門或公證機關索取證明

18、本人持招工單位調查表,讓派出所出具現實表現證明的

辦法:讓就業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審,是對就業者一種歧視,是違法的。確因工作需要應由組織出面進行外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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