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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治療癌症 慎用“以毒攻毒”

中醫治癌大法“以毒攻毒”商榷

“以毒攻毒”是中醫治療癌症的方法之一, 同時也是民間流傳最廣泛、最為病人和病人家屬所接受的治癌法則。 “以毒攻毒”治療癌症不僅歷史悠久, 還是西醫細胞毒化療藥物治療癌症的鼻祖, 許多偏方也是脫胎于此, 成為了江湖遊醫的騙人賺錢手段。

所以, “以毒攻毒”本身不錯, 錯的是錯用“以毒攻毒”之人。

中醫治療癌症自古是“以毒攻毒”為主要治則, 以全蠍、斑蝥、蟾蜍、蛇莓、砒霜、喜樹、鴉膽子等有毒之品來抗腫瘤。 然而, 隨著歷史的前進, 世界在變化之中, 任何科學和技術都要與時俱進,

否則就要落伍。

現階段要慎用“以毒攻毒”治療癌症的原因如下:

(1) “以毒攻毒”治則是建立在腫瘤為“瘡瘍”的理論基礎上, 隨著進一步的研究發現, 腫瘤不是“瘡瘍”所能囊括的, 中醫腫瘤基礎理論上的轉變, 也必然需要腫瘤常用治則的改變, 結果必然是“以毒攻毒”治則的臨床應用日漸式微。

(2) 在沒有西醫的年代, “以毒攻毒”是中醫主要的治療癌症的方法, 目前的西醫化療也基本屬於“以毒攻毒”治療癌症的範疇。 西醫為現代醫學的主體醫學, 一般的癌症病人, 都要經歷手術、放療和化療“三板斧”, 難以承受“以毒攻毒”中醫治療。

“以毒攻毒”引起嚴重肝、腎功能損害的例子比比皆是。 中醫“以毒攻毒”和西醫化療一樣, 不在於藥量大, 也不在於毒性大。

(3) 脫胎於“以毒攻毒”的民間偏方和所謂的“飲食療法”, 幾乎全是重用“毒藥”, 病人及家屬治病心切, 往往以為毒性越大越有效。 私下裡長期應用毒性偏方和大劑量“毒物”煲湯, 尤其是一些未經炮製處理的原始藥材, 如全蠍、蟾蜍、蛇莓等, 常常引起體內毒性積蓄。 中醫“以毒攻毒”以克計量, 而偏方和煲湯用毒物是手抓一把。

縱觀癌症病人, 化療為“以毒攻毒”第一重;中醫使用有毒中藥為“以毒攻毒”第二重;民間習慣偏方秘方為“以毒攻毒”第三重……更惶論後面還有含有毒性成份的中成藥、保健品和食品幾重毒, 經過這“幾重毒”, 癌症病人縱然三頭六臂、銅肝鐵腎, 也難逃被毒殺的命運。 很多癌症病人“好好的就突然死亡了”, 病情不能解釋, 大都是被毒死了。

腫瘤並不是“以毒攻毒”藥物作用的唯一殺傷目標, 胃腸作為吸收器官, 首當其“毒”;然後是作為分解器官的肝臟,

血泵的心臟;腎臟作為過渡器官排出毒藥的代謝產物是最後目標, 癌細胞是人體中最頑強的細胞, 正常組織細胞更容易被“毒”殺死。

以肝癌病人為例, 手術切除或肝占位, 化療損害肝功能, 肝臟功能下降好幾成。 這就如同一家化工廠, 工人減少了幾成,剩下的工人需要加班才能完成日常工作。如果再服毒性藥物,增加肝臟解毒的工作量,肝臟還能夠承受傷害多久?!轉氨酶增高,就是肝臟不能支撐日常生活的表現,肝功能失代償的標誌。癌症病人要呵護和善待自己的肝、腎、心臟,不要給已經受傷的臟器增加負擔,再下毒藥。

提倡慎用“以毒攻毒”治則,除了學術層面的思考,還有當前法律、維權方面的考量。曾經有一位老中醫,被病人起訴,處方中有一味有毒中藥“黃藥子” 的用量,超出了中國藥典規定的用量限制,結果被判為“四級醫療事故”――病人服後有明顯不適――醫生解聘,醫院賠償。

筆者也曾經有幾次,病人要求轉方,發現方中幾味毒藥都是超量使用,也可能是個陷阱,理所當然嚴辭拒絕:因為如果轉方,病人投訴、起訴,都必定會勝訴。醫生用藥超出藥典,就是醫療差錯事故,就要賠償病人。君子不立危牆之下,當今形勢,醫生要注意自我安全,“先自保,而後全勝”。

也有病人反映,服用毒性中藥有舒服甚至興奮的感覺,“精神很好”。其實這並不是病情好轉,也不是醫生的水準高,而是醫生的手段高明,是吃有毒中藥中含有的生物鹼吃上癮了,比如川烏所含的烏頭堿,會麻醉神經,其作用就像吸毒一樣,可以獲得短期的欣快感。這與無良商家火鍋中加中藥罌粟殼讓人吃上癮相似。烏頭堿毒性很大,少量是慢性中毒,超過致死量就可以奪人性命。要“high”不如吸毒,何必假“以毒攻毒”之名吃毒藥?!不信“以毒攻毒”還能好得過吸白粉。

著名的百年老字型大小雲南白藥最近就因為含有烏頭堿而被連起訴,麻煩不小,股價暴跌。公司公告解釋為:“烏頭堿在炮製過程分解減輕了毒性”。據說烏頭堿久煎也可以減輕毒性,故有要求熬中藥在8小時起,否則“被毒死了不要怪!”姑且不論這樣的說法,醫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也姑且不論8小時要燒掉多少天然氣多少錢,憑常識也知道,中藥在煎熬8小時以後,如同煉丹,所剩下的除了礦物質等有毒成份外,還能有什麼有效成份嗎?!

也有人辯說:毒性中藥經過配方後,可以減輕甚或抵消毒性中藥的毒性,病人服用後不至於中毒。實際上中藥配方後所減輕的是服用毒性中藥後的自我感覺,也就是減輕了中毒的症狀,毒性中藥對人體器官功能的損傷並沒有減輕或抵消,在服用毒性中藥症狀減輕自我感覺良好的同時,器官損傷卻加重了,幸呼?不幸呼?!

中藥的“以毒攻毒”大法和化療一樣,也是柄雙刃劍。用得好,就是治癌利劍,用得不好,就是殺人之刀。筆者無意貶毀中醫“以毒攻毒”治則,需要提醒的是喜用“以毒攻毒”的醫生,要注意病人安全和自身安全。被“以毒攻毒”的病人,要注意定期檢查肝、腎功能。

濫用“以毒攻毒”與過度化療一樣,都是醫生呈匹夫之勇,病人衝鋒陷陣“被中毒”,不管有心還是無意,結局都是一樣的。

“無毒不丈夫”--做人的誤區;

“無毒不治癌”--治癌的誤區。

——本文摘自張華教授《癌症是可以控制的慢性病》廣東科技出版社出版

工人減少了幾成,剩下的工人需要加班才能完成日常工作。如果再服毒性藥物,增加肝臟解毒的工作量,肝臟還能夠承受傷害多久?!轉氨酶增高,就是肝臟不能支撐日常生活的表現,肝功能失代償的標誌。癌症病人要呵護和善待自己的肝、腎、心臟,不要給已經受傷的臟器增加負擔,再下毒藥。

提倡慎用“以毒攻毒”治則,除了學術層面的思考,還有當前法律、維權方面的考量。曾經有一位老中醫,被病人起訴,處方中有一味有毒中藥“黃藥子” 的用量,超出了中國藥典規定的用量限制,結果被判為“四級醫療事故”――病人服後有明顯不適――醫生解聘,醫院賠償。

筆者也曾經有幾次,病人要求轉方,發現方中幾味毒藥都是超量使用,也可能是個陷阱,理所當然嚴辭拒絕:因為如果轉方,病人投訴、起訴,都必定會勝訴。醫生用藥超出藥典,就是醫療差錯事故,就要賠償病人。君子不立危牆之下,當今形勢,醫生要注意自我安全,“先自保,而後全勝”。

也有病人反映,服用毒性中藥有舒服甚至興奮的感覺,“精神很好”。其實這並不是病情好轉,也不是醫生的水準高,而是醫生的手段高明,是吃有毒中藥中含有的生物鹼吃上癮了,比如川烏所含的烏頭堿,會麻醉神經,其作用就像吸毒一樣,可以獲得短期的欣快感。這與無良商家火鍋中加中藥罌粟殼讓人吃上癮相似。烏頭堿毒性很大,少量是慢性中毒,超過致死量就可以奪人性命。要“high”不如吸毒,何必假“以毒攻毒”之名吃毒藥?!不信“以毒攻毒”還能好得過吸白粉。

著名的百年老字型大小雲南白藥最近就因為含有烏頭堿而被連起訴,麻煩不小,股價暴跌。公司公告解釋為:“烏頭堿在炮製過程分解減輕了毒性”。據說烏頭堿久煎也可以減輕毒性,故有要求熬中藥在8小時起,否則“被毒死了不要怪!”姑且不論這樣的說法,醫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也姑且不論8小時要燒掉多少天然氣多少錢,憑常識也知道,中藥在煎熬8小時以後,如同煉丹,所剩下的除了礦物質等有毒成份外,還能有什麼有效成份嗎?!

也有人辯說:毒性中藥經過配方後,可以減輕甚或抵消毒性中藥的毒性,病人服用後不至於中毒。實際上中藥配方後所減輕的是服用毒性中藥後的自我感覺,也就是減輕了中毒的症狀,毒性中藥對人體器官功能的損傷並沒有減輕或抵消,在服用毒性中藥症狀減輕自我感覺良好的同時,器官損傷卻加重了,幸呼?不幸呼?!

中藥的“以毒攻毒”大法和化療一樣,也是柄雙刃劍。用得好,就是治癌利劍,用得不好,就是殺人之刀。筆者無意貶毀中醫“以毒攻毒”治則,需要提醒的是喜用“以毒攻毒”的醫生,要注意病人安全和自身安全。被“以毒攻毒”的病人,要注意定期檢查肝、腎功能。

濫用“以毒攻毒”與過度化療一樣,都是醫生呈匹夫之勇,病人衝鋒陷陣“被中毒”,不管有心還是無意,結局都是一樣的。

“無毒不丈夫”--做人的誤區;

“無毒不治癌”--治癌的誤區。

——本文摘自張華教授《癌症是可以控制的慢性病》廣東科技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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