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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縣多名幹部因污水滲坑被處分

4月18日, 有環保組織發佈消息稱, 河北大城縣和天津靜海區存在大面積工業污水滲坑的情況, 由此引發輿論關注。 4月22日, 廊坊市紀委通報稱, 在此事件中, 大城縣政府、南趙扶鎮及縣環保局未正確履行職責, 給予相關負責人黨紀處分和通報批評。 同時, 河北省政府表示, 將於4月至8月, 在全省範圍開展滲坑污染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河北天津被曝出現多處污水滲坑

4月18日, 民間環保組織重慶兩江志願服務發展中心發佈消息稱, 該組織的調查人員今年3月底在河北大城縣、天津靜海區發現了3處被嚴重污染的滲坑,

其酸鹼度明顯超標, 3處滲坑總面積約30萬平方米, 其中面積最大的達17萬平方米。

4月19日, 廊坊市有關部門發佈公告稱, 污染源於2013年的一次違法排汙, 事後政府的治理行動因治理公司不配合受阻, 導致未能按期完工, 現已加緊治理。 天津市靜海區宣傳部門則表示, 此次曝光的靜海地區滲坑, 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由磚瓦廠取土形成, 由於當時一些企業違法偷排污水、傾倒廢酸導致污染嚴重。

廊坊紀委對大城縣多名相關負責人追責

4月22日, 廊坊市紀委發佈通報稱, 此事件中, 大城縣政府、南趙扶鎮及縣環保局未正確履行職責, 致使兩個被嚴重污染的滲坑多年來沒有得到有效治理, 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經廊坊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

給予相關責任人黨紀處分和通報批評。

通報稱, 給予大城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劉國旺黨內警告處分。 劉國旺2013年9月至2017年2月任政府副縣長, 分管環境保護工作。 大城縣政府對環保工作重視程度不夠, 對兩個滲坑治理跟蹤督導不力, 服務指導不到位, 沒有及時採取有效的方法措施幫助、指導南趙扶鎮治理滲坑, 致使兩個滲坑至今沒有根本改變。

廊坊市紀委認為, 現大城縣人大副主任、原任南趙扶鎮黨委書記劉增懷, 在2011年10月至2017年2月任職期間, 南趙扶鎮不按照上級檔要求治理滲坑, 重視程度不夠, 工作措施不力, 劉增懷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同時, 南趙扶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馬東浩是滲坑治理責任主體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依據相關規定, 給予劉增懷、馬東浩黨內警告處分。

原大城縣環保局局長李洪永因犯貪污罪於2016年8月22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鑒於其已因嚴重違法違紀被“雙開”, 不再給予其處分。

同時, 鑒於大城縣政府副縣長肖建軍、南趙扶鎮黨委書記高偉、縣環保局局長樊軍良、南趙扶鎮武裝部長畢文記(分管環保工作)、環保局環境監察中隊負責人葉巍(負責南趙扶鎮片區環保工作)五人任職時間較短, 在全市範圍內通報批評。 此外, 廊坊市紀委還責成大城縣紀委對其他涉案相關人員進一步調查追責。

河北省將開展滲坑污染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4月22日, 河北省政府表示, 自2017年4月至8月, 在河北省範圍開展滲坑污染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按照《河北省滲坑污染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 專項行動將全面排查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滲坑水質及納汙情況, 嚴肅查處滲坑排汙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環境違法行為, 依法處置、科學修復監測超標的滲坑。

本次排查的滲坑包括正在或曾經排放、傾倒、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 經監測超標的有積水且無防滲漏措施、封閉或半封閉坑、池、塘、井、溝、渠等。

河北省政府表示, 本次排查整治的重點為, 對2013年已經排查整治過的滲坑開展“回頭看”, 對治理未到位、存在反彈現象的, 納入整治範圍;涉及“十五小”“新六小”“散亂汙”企業的水排放去向及達標情況;涉重金屬企業排放情況;取締、關閉企業是否到位;涉及有毒污染物企業廢水排放情況;涉及居民區等環境敏感點用水情況。

《行動方案》要求, 河北各市政府要及時發現和糾正動作遲緩、打擊非法排汙不力、修復進程緩慢等問題, 嚴禁排查整治走過場。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要結合環境信訪、日常監督檢查等情況, 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對經當地排查後仍發現存在滲坑的縣(市、區), 將嚴肅追責問責, 對存在工作不力、包庇縱容違法企業、隱瞞不報等嚴重問題的, 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情節嚴重的移交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 並採取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等措施。 文/本報記者 黃筱菁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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