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簽過承包經營權合同的人都知道, 合同上短短的十幾條資訊並不能讓雙方都感覺到放心, 承包方怕承包出去的土地無法要回, 經營方怕自己投出去的錢被干擾最後打了水漂。 在縮手縮腳中簽訂的合同是制約發展的, 都不敢放開手去幹, 把手上的資源當做自己的退路。
現在, 這種情況得到了解決, 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以後, 權利義務的劃分更加的明確, 經營者獲得經營權後, 不會受到承包方的影響, 不用擔心收益好了以後被承包方毀約。
陝西省的小張跟我們說道:“我之前從南方引進了一批經濟作物, 第一年投資了30萬建立起了大棚, 打算建一個休閒採摘項目, 但是由於擔心收益好了規模大了以後, 被毀約, 一直不放心, 現在拿到經營權後, 我就放心了, 我還可以用經營權來抵押貸款, 我明年準備再投資100萬。 ”
越明確的法律, 越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糾紛解決起來就越方便。 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分離, 讓農業產生了新的活力, 不管是對於農民還是對於合作社還是種植大戶來說, 都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