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過期農藥, 相信大家的第一印象就是扔掉, 然後在買新的, 因為過期後, 藥效就失效了, 那麼, 事實真是如此嗎?我們一起來看:
首先針對經銷商說, 過期的農藥就不能在銷售了, 不能把明知過期的東西, 在賣給老百姓, 可以找廠家置換, 或者退給生產廠家。 如果要銷售, 要有農藥相關部門的質檢報告, 證明其可以銷售, 並且要注明“過期農藥”, 讓老百姓有知情權。
如果是農戶, 可能前一年買的農藥過多沒用完,
其實, 小幫手針對此問題, 也查詢了相關的一些資料。
第一, 過期的農藥千萬不可扔掉, 因為對環境的污染非常大, 即使採用一些特殊的手段處理後,
第二, 過期的農藥其實還是可以使用的, 不過要加大用量, 按照科學的辦法使用, 殺蟲防病的效果還是可以的, 但是這有個前提, 過期不是“失效、變質”的意思, 如果農藥已經“失效、變質”, 那麼就不可以使用了, 即使你在加大用量也不行。
下面, 給大家說下怎麼樣判斷農藥是否已經“失效、變質”:
1、粉劑、可濕性粉劑
如果遇潮或者放入水中, 結硬塊, 且不容易碾碎, 就有可能已經變質。
2、乳油、懸浮劑
有結塊或者是沉澱現象, 使用前可用力搖晃, 如果搖晃後結塊或者是沉澱現象沒有很好的緩解, 就有可能已經變質。
討論:你還有什麼辦法,
判斷農藥已經失效、變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