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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房產證寫一個人的名字 這些情況下離婚後房子也屬於兩個人!

如今, 社會上出現了一個特殊群體—“恐婚族”, 而且這個群體數量還在不斷飆升。 究其原因, 就是怕結婚後再離婚, 因為現在中國離婚率那麼高。 一旦離婚, 那免不了要打離婚官司!而房子作為主要財產, 肯定會造成雙方的爭奪。 有些人怕離婚後房子被平分, 自以為只要房子上寫自己一個人的名字就OK了!其實這是大錯特錯!

舉個例子:小明與小紅的“房事”

小明與小紅戀愛半年後, 兩人順利走進了婚姻殿堂。

結婚後第一年, 小倆口買了一套25萬的房子, 貸款15萬。 辦房產證時, 小明為了向小紅表示忠誠, 決定房產證上只寫小紅一個人的名字。

然而, 好景不長, 兩人由於婚前認識時間多, 婚後矛盾不斷激增, 最終因為第三者的出現, 家庭徹底破裂。

離婚時, 小紅認為婚姻破裂主要錯在小明, 而且房產證上只有她的名字, 因此房子沒有小明的份, 然而小明卻不同意。

最終, 經法院判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法院判定房子也有小明的份。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 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 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離婚後房產怎麼分割?

俗話說“百年修得同船渡, 千年修得共枕眠”“一日夫妻百日恩”, 即使婚姻走到了最後, 也不能為了房產分割而鬧得不愉快, 還是要好聚好散, 最起碼給這段婚姻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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