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媳婦兒家裡條件不錯,
她們家開了一家飯店,
在我們市里有兩套房子。
別人都說,
我能成為他們家的女婿,
是我的福氣。
可是我自己清楚,
說到底, 是因為岳父岳母還有一個兒子。 他們覺得兒子才是自家人, 女兒養大就行了, 嫁人了就是別人家的人了。
我跟媳婦兒也沒有因此就對他們有想法。 他們的想法沒錯, 我們自己活得不差, 也不用他們幫忙。
岳父家的飯店收入不錯, 每個月都能進賬三萬塊以上。 很早以前, 他就把飯店給他兒子幫忙打理了, 偶爾忙不過來的時候, 也會讓我媳婦兒過去幫幫忙, 但從來不會給錢。
去年, 岳父正式把這家飯店, 以及他名下的兩套房產, 全部轉給他兒子了, 他跟岳母就算正式退休, 開始養老了。 這時候, 岳父提了一個方案, 讓我跟他兒子輪流養老, 在每人家裡住半年。
我完全沒想到, 岳父會提這個要求。 我一直以為, 他把我這個女婿當外人看, 什麼都不給我家, 自然也不會指望我家做什麼。
我媳婦兒也沒同意。 關鍵問題不是我們不想養老, 而是我們有自己的難處。 我家的房子雖然是三室的, 但這是我爸媽花光積蓄買的, 他們肯定是要跟我們住在一起的, 我家孩子也要住一間, 哪還有地方給岳父岳母住呢?
再說, 他兒子得了兩套房子, 他一家人也住不下, 他完全可以住在自己原來家裡啊, 何苦要跟我們擠呢?
岳父似乎早就知道我們會這樣想,
他就又說,
不住我家也行,
但是要出養老錢,
他兒子出多少,
我們家就出多少。
這一點, 我們也是完全沒有料到。 我真不懂岳父, 同樣都是自己兒女, 分利益的時候就能分個輕重, 一到擔責任的時候, 怎麼就知道一視同仁了呢?
我正在跟媳婦兒商量, 要怎樣跟岳父拒絕這個要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