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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協原黨組書記畢華受審,曾被通報利用基建項目受賄

畢華

據湖南紅網消息, 3月15日, 湖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席畢華(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 在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株洲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畢華利用其擔任郴州市副市長以及湖南省農村信用聯合社黨委副書記的職務便利, 為請托人謀取利益, 單獨或者夥同其妻共同收受他人財物, 數額特別巨大, 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履歷顯示, 現年59歲的畢華系湖南長沙人, 自1982年至2002年長達20年的時間內, 畢華一直在國企工作, 2002年4月起, 先後任郴州市政府副市長、郴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2011年4月, 任湖南省農村信用合作社黨委副書記;2014年2月起, 任湖南省科學技術協會黨組書記、副主席。

2016年5月26日, 湖南省紀委公佈, 對省科協原黨組書記、副主席畢華立案審查。 官方通報稱, 畢華嚴重違反廉潔紀律, 收受禮金;嚴重違反生活紀律,

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在承攬工程建設專案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收受財物, 數額巨大。 畢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 理想信念喪失, 黨員意識淡薄, 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生活腐化墮落, 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 其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 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 決定給予畢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按相關規定撤銷其省政協委員、常委資格。 對畢華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 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6年7月15日, 湖南省紀委官網三湘風紀網曾通報12名省管黨員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典型案件,

畢華案在列。 通報稱, 畢華在任省農村信用聯合社黨委副書記期間, 2012年10月至12月, 畢華接受私營業主謝某某的請托, 利用分管基建的職務便利, 通過向省信用聯社基建辦負責人打招呼等方式, 説明謝某某掛靠的公司中標農信家園住宅社區建安工程第二標段和業務用房建安工程項目, 工程合同總價3.8億餘元。 為此, 謝某某共送給畢華人民幣163.8萬餘元。 2012年8月至10月, 畢華接受私營業主吳某某的請托, 利用分管基建的職務便利, 通過向基建辦負責人打招呼的方式, 説明吳某某掛靠的公司中標農信家園住宅社區基坑土石方和建安工程第一標段工程項目,
工程合同總價1.7億元。 為此, 吳某某共送給畢華人民幣20萬元、美元3萬元。 畢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6年12月30日, 畢華涉受賄罪一案, 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 由株洲市人民檢察院向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檢方指控, 涉嫌受賄的畢華利用其擔任郴州市副市長、湖南省農村信用聯合社黨委副書記的職務便利, 為請托人謀取利益, 單獨或者夥同其妻共同收受他人財物, 且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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