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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建築垃圾成為兩會焦點

建築垃圾成為兩會焦點

【1】建築垃圾成為兩會焦點

建築業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 在近年來迅猛發展, 由此不可避免地在建築物的建造、使用和拆除過程中產生了大量的副產物。

數量龐大的建築垃圾何去何從已經成為關注的焦點問題。

據統計, 每1萬平方米建築的施工過程中, 會產生建築垃圾500~600噸, 而拆除1萬平方米舊建築, 將產生7000噸~1.2萬噸建築垃圾。 我國建築垃圾數量已經占城市垃圾總量的30%以上。 據保守估計, 未來十年, 我國平均每年將產生15億噸以上的建築垃圾。 預計到2020年, 建築垃圾將達到26億噸, 2030年更將達到73億噸。

然而, 目前我國建築垃圾處置仍然以堆存、填埋、築路等方式為主, 資源化率遠低於發達國家, 並且有相當一部分仍達不到安全標準。 此外, 絕大部分被運往城郊或鄉村, 採用露天堆放或填埋方式處理。 建築垃圾佔用大量土地、耗費填埋等建設費用,

造成環境污染, 對人民生活造成危害。

面對與日俱增的建築垃圾, 若不採取相應措施加以整治, 相聲演員岳雲鵬的《五環之歌》裡“終於有一天你會修到七環”的歌詞, 也可能因為城市垃圾的存在, 變成了“現實”。

所幸, 今年1月9日, 工業和資訊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公佈《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範條件》(暫行)、《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範條件公告管理暫行辦法》, 推進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

資源化即是把垃圾變成再生資源, 製成各種產品用以滿足市場需要, 強調的是“價值”和“效率”。 一般情況下分類越細、越純, 資源化用途越廣, 利用率和利用價值越高。

據工信部統計, 2012年我國產生建築垃圾15億噸, 資源化利用率不到5%。

發達國家的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75%以上, 日韓達到95%。 如果將我國95%的建築垃圾建材化, 可創造萬億產值。

同時, 為了鼓勵規模化生產, 兩部委還對準入企業的生產規模提出了硬性要求:大型建築垃圾資源化專案年處置生產能力不低於100萬噸, 中型不低於50萬噸, 小型不低於25萬噸。

建築垃圾資源化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副理事長陳玉祥表示, 建築垃圾資源化是今後發展的必然趨勢。 建築垃圾的有效處理有利於保護環境、減少填埋和露天堆放產生對地下水、土壤以及空氣產生的污染。

中聯重科副總裁張建國也認為, 我國建築垃圾只有儘快實現資源化處理, 才能變廢為寶, 讓這一“城市礦藏”轉化為“綠色能源”。

儘管與國外相比, 我國建築垃圾在工業化生產和應用方面還存在一定差距, 但在資源化處理工藝上在逐步完善。 業內人士建議, 在未來發展中, 應解決制約我國建築垃圾資源化產業技術主要瓶頸問題, 整合產業內優勢資源, 加快我國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發展速度。

兩會聲音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副會長戶思社表示, 建築垃圾作為城市礦產, 其資源化利用具有巨大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 他建議, 國家有關部門應儘快針對建築垃圾綜合利用工作出臺指導意見, 各地市根據實際制定配套的實施細則, 推動建築垃圾綜合利用工作快速發展。

全國政協委員、九三學社中央委員許進呼籲加快提升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水準。

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的生產過程是環保的, 性能滿足國標要求。 他建議制定相關政策, 像監管報廢汽車那樣監管建築垃圾的流向;制止偷倒、亂倒建築垃圾的行為;重罰違法傾倒建築垃圾的企業, 包括罰款和停止參加招投標的資格。

全國政協委員朱專興呼籲立法推動建築垃圾資源化, 表示建築垃圾應當科學的、資源化的處置, 變廢為寶, 應當由政府統一管理、統一收集、統一分類、統一研發、統一利用, 這樣才能保證建築垃圾真正實現資源化利用。

【2】人大代表聯名建議:儘快啟動空間規劃立法

“加快推進空間規劃體系改革研究探索,適時啟動空間規劃立法,研究出臺《國家空間規劃法》,明確完善規劃體系的頂層設計。”針對目前我國各類空間性規劃偏多,規劃之間矛盾衝突,規劃法定地位差異較大,規劃失效等突出問題,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廣東代表團何寧卡等31名代表聯名建議,深化空間立法前期研究,積極探索開展空間規劃立法。

何甯卡等代表建議,應深化空間立法前期研究。以構建科學合理的規劃體系為核心,以統一技術標準和規程為主線,以編制空間規劃為抓手,強化頂層設計,依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建立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以空間規劃為統領,以國土、環保、住建等專項規劃為支撐的規劃體系。推進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體制改革,推進形成權責一致、統一高效的一張圖管理體制。

就空間規劃立法,何甯卡等代表建議,對導致各類空間性規劃矛盾衝突的各類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技術規範等進行系統梳理、修訂完善。加快推進空間規劃體系改革研究探索,適時啟動空間規劃立法,研究出臺《國家空間規劃法》,明確完善規劃體系的頂層設計,並指導省市出臺配套法規,通過法定程式明確和規範規劃的定位、規劃編制與審批主體、規劃編制程式、規劃銜接、規劃實施、法律責任等,確保規劃體系的統一銜接。

文章來自 中國風景園林網

“加快推進空間規劃體系改革研究探索,適時啟動空間規劃立法,研究出臺《國家空間規劃法》,明確完善規劃體系的頂層設計。”針對目前我國各類空間性規劃偏多,規劃之間矛盾衝突,規劃法定地位差異較大,規劃失效等突出問題,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廣東代表團何寧卡等31名代表聯名建議,深化空間立法前期研究,積極探索開展空間規劃立法。

何甯卡等代表建議,應深化空間立法前期研究。以構建科學合理的規劃體系為核心,以統一技術標準和規程為主線,以編制空間規劃為抓手,強化頂層設計,依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建立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以空間規劃為統領,以國土、環保、住建等專項規劃為支撐的規劃體系。推進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體制改革,推進形成權責一致、統一高效的一張圖管理體制。

就空間規劃立法,何甯卡等代表建議,對導致各類空間性規劃矛盾衝突的各類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技術規範等進行系統梳理、修訂完善。加快推進空間規劃體系改革研究探索,適時啟動空間規劃立法,研究出臺《國家空間規劃法》,明確完善規劃體系的頂層設計,並指導省市出臺配套法規,通過法定程式明確和規範規劃的定位、規劃編制與審批主體、規劃編制程式、規劃銜接、規劃實施、法律責任等,確保規劃體系的統一銜接。

文章來自 中國風景園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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