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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省直事業單位招聘1326人

為貫徹落實《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人才引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推動創新驅動發展的若干意見》(鄂發〔2017〕5號), 深入實施“我選湖北”計畫, 立足湖北、面向全國聚集人才, 滿足省直事業單位用人需求, 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見》(鄂人社發〔2016〕23號)等檔要求,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面向省直事業單位徵集崗位, 搭建考務平臺。 湖北省省直事業單位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326名工作人員。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 品行端正;

3、具備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招聘考試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

4、現役軍人;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

本次招聘的具體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湖北省省直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一, 以下簡稱《崗位表》)。

(一)關於報考相關截止時間:年齡截止日期為2017年4月24日(如某崗位年齡要求為30周歲及以下,

則報考該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應為1986年4月25日及以後出生, 其他依此類推);專業工作經歷時間截止為2017年4月24日;畢業證取得時間截止為2017年8月31日, 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須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 對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應證件的考生, 視為自動放棄。

(二)關於學歷要求:《湖北省省直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中學歷一欄標明的:“本科(學士)學歷”, 僅限於本科學歷且具有學士學位的人員;“本科及以上學歷”, 指具有本科學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 指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碩士”,

指具有碩士學位的人員;“碩士研究生”或“研究生(碩士)”, 指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 且具有碩士學位的人員;“博士”, 指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博士研究生”或“研究生(博士)”, 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 且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

(三)關於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 可視為相關工作經歷。 工作經歷按足年足月累計。 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工作經歷不作為報考專業工作經歷。

三、報名方式及相關要求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安排

1.報名方式: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的報名各個環節, 包括填報個人資訊、上傳個人照片、初審及查詢、繳費和列印准考證均通過湖北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hbsrsksy.cn/進行。

2.時間安排:

(1)報名時間:2017年4月27日8∶00至5月3日18∶00。

(2)資格審查時間:2017年4月27日8∶00至5月4日18∶00, 招聘單位網上進行資格審查, 考生可同步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3)繳費確認時間:2017年5月5日8∶00至5月7日18∶00, 報考人員網上繳費確認。 報考人員在繳費期間, 未按期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

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 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 填報多個崗位的, 取消報名資格。

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期間, 未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 可以重新選報其他崗位;若某個崗位2次審核不通過後, 將不能再次報考該崗位。

(二)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有關資訊, 信守誠信報考。 報考人員要對照《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

填寫和提供材料, 要對填報和提供的資訊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如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資訊錯誤, 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已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 報考前應徵得單位同意, 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可在面試前資格複審時提供。

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 資格複審時一經核實, 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 並計入個人誠信檔案。

2.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 jpg格式, 寬度1-2釐米, 高度2-3釐米, 大小20KB以下)。

(三)報名繳費

網上報名確認後, 按(鄂價費字〔2007〕18號)檔規定, 每位考生須通過網上繳納考試費用100元。 《崗位表》中“考試類別“一欄顯示“免筆試”的考生, 不繳納此次統一筆試的費用。

(四)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辦理

四、筆試形式和內容

(一)筆試時間科目、地點

1.筆試時間科目安排:

2017年6月3日上午

8∶30-10∶0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

2.筆試地點詳見准考證。

(二)筆試形式和內容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的特點,本次統一筆試分為綜合管理類(A類)、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中小學教師類(D類)和醫療衛生類(E類)五類。

考試內容和範圍以《湖北省省直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附件二)為准。本次公開招聘筆試,不指導考試輔導用書,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除《崗位表》標明的免統一筆試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統一筆試中相應類別的兩科考試。

(三)關於開考比例的界定

為保證考生品質和達到競爭擇優的目的,原則上按崗位招聘人數和報名人數不低於1∶3的比例開考。報名結束後,對報名人數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計畫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畫招聘2人以上的,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崗位。對急需緊缺崗位人員、邊遠艱苦崗位人員和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學位研究生、專業技術副高及以上任職資格、工勤技能高級技師任職資格),確需要保留崗位的,須經招聘部門報省人社廳批准;

(四)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通過湖北人事考試網發佈,考生可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

五、面試

面試重點測評應聘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內容,測試應試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相關能力及綜合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方式由主管部門、招聘單位根據崗位用人需要確定,可以採取結構化面試、說課試講、技能測試、現場表演、實際操作等形式進行。

(一)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1.各招聘單位按《崗位表》中規定的面試入圍比例,按考生報考崗位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2.面試的形式、內容、程式、時間地點、成績占比、合格分數線的規定、違規處理及資訊發佈等均在面試公告中明確。報考《崗位表》中標明“免筆試”(即免統一筆試)崗位的考生,直接進入面試,面試成績即為考生總成績。

(二)進行面試資格複審。

筆試成績公佈後 ,由各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發佈資格複審通知,及時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複審,面試資格複審在面試公告發佈前完成。資格複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影本;

2.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影本;

3.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相關職稱證、職(執、從)業證等原件和影本;

4.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考生須提供崗位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證明或工資發放證明等)。

5.已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提供單位同意報考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

6.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不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複審或資格複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放棄面試資格,出現面試人選缺額需要遞補的,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依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考生放棄資格複審或面試資格,應向招聘單位出具書面聲明或將聲明通過傳真、掃描等方式發送至招聘單位。未出具書面聲明而單位確實無法聯繫考生本人的,應由招聘單位2名以上工作人員確認並記錄在案證實,並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以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三)發布面試公告

面試公告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考生守則》在面試開考前至少5天發佈,包含面試時間、地點、面試紀律、著裝要求等考生考前必須知曉的事項,同時採用電話、短信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入圍考生,以利於考生知曉和準備。

各單位面試公告發佈後,在面試舉行前五天,因考生棄權等因素造成入圍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不再遞補。對只有一人參加面試的,實行最低合格分數線控制,最低合格分數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面試公告中予以明確。對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考核、體檢階段,相應招聘崗位計畫取消。

六、成績計算

(一)總成績計算

1.筆試、面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成績後,分別按30%和70%計入總成績。

2.《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滿分為150分,時間為90分鐘;《綜合應用能力》滿分為150分,時間為120分鐘;面試滿分為100分,時間由招聘單位根據需要確定,原則上不低於每人10分鐘。

3.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其計算公式為:(《綜合應用能力》+《職業能力傾向測驗》)÷2×(2/3)×30%=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其計算公式為:面試成績×70%=面試總成績。考生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

4.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本次招考對“三支一扶”人員實行政策傾斜。截止2017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報名參加本次招考,可在筆試成績上增加5分。該類考生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應用能力》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2×(2/3)+5分)]×30%=筆試總成績。“三支一扶”人員中已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員加分政策優惠。

“三支一扶”人員具體審核辦法詳見湖北省人社廳門戶網站“人力資源市場”專欄中《關於“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參與2017年度湖北省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有關問題的說明》http:// 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xwzx/ztpd/rlzyscc/szyf/ztzl_list.shtml)。請“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及時向省“三支一扶”辦提供審核材料,審核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31日(諮詢電話:027-87300069)。

(二)對考生成績相同的處理

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筆試、面試成績都相同時,筆試科目《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免筆試”的考生面試成績相同時,由招聘單位組織加試。《崗位表》中的“優先”條件是指,按以上原則排名後,考生成績仍相同的,具有“優先”條件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體檢、考察

按考生筆試和麵試總成績,根據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一)體檢

1、體檢參照《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

2、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主管部門(省直屬事業單位)研究同意,可以複檢。複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為准。

3、應聘者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專案,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專案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應按醫囑暫緩可能對胎兒健康有影響的體檢專案,待妊娠期結束後補做有關體檢專案,待體檢結論合格後,再行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4、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申請複檢的,由申請方負擔複檢費用。

5、因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單位可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負責。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對考生參加國家法定考試的誠信記錄、銀行個人征信記錄、法院被執行人資訊記錄等各類誠信資訊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情況進行延伸考察,考察情況作為決定擬聘用的重要依據。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複審。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並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3、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單位可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八、公示及備案

招聘單位根據考生綜合成績、考核、體檢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經主管部門審定後,在本部門或招聘單位網站予以公示(省直各部門在部門網站上公示,省屬事業單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主管部門報省人社廳審核備案(省屬事業單位直接報送)。

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並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招聘單位可根據需要遞補。

九、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經省人社廳審核備案後,各單位為新招聘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實行崗位管理,並按所聘崗位執行國家和省裡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十、其他

本公告由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公告附件《崗位表》中所列的內容,由招聘單位負責解釋(諮詢電話:見附件3)。

附件:1.湖北省省直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崗位表

2.湖北省直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3.湖北省省直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單位網址、

諮詢電話、紀檢監督電話一覽表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4月24日

不繳納此次統一筆試的費用。

(四)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辦理

四、筆試形式和內容

(一)筆試時間科目、地點

1.筆試時間科目安排:

2017年6月3日上午

8∶30-10∶0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

2.筆試地點詳見准考證。

(二)筆試形式和內容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的特點,本次統一筆試分為綜合管理類(A類)、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中小學教師類(D類)和醫療衛生類(E類)五類。

考試內容和範圍以《湖北省省直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附件二)為准。本次公開招聘筆試,不指導考試輔導用書,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除《崗位表》標明的免統一筆試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統一筆試中相應類別的兩科考試。

(三)關於開考比例的界定

為保證考生品質和達到競爭擇優的目的,原則上按崗位招聘人數和報名人數不低於1∶3的比例開考。報名結束後,對報名人數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計畫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畫招聘2人以上的,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崗位。對急需緊缺崗位人員、邊遠艱苦崗位人員和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學位研究生、專業技術副高及以上任職資格、工勤技能高級技師任職資格),確需要保留崗位的,須經招聘部門報省人社廳批准;

(四)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通過湖北人事考試網發佈,考生可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

五、面試

面試重點測評應聘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內容,測試應試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相關能力及綜合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方式由主管部門、招聘單位根據崗位用人需要確定,可以採取結構化面試、說課試講、技能測試、現場表演、實際操作等形式進行。

(一)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1.各招聘單位按《崗位表》中規定的面試入圍比例,按考生報考崗位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2.面試的形式、內容、程式、時間地點、成績占比、合格分數線的規定、違規處理及資訊發佈等均在面試公告中明確。報考《崗位表》中標明“免筆試”(即免統一筆試)崗位的考生,直接進入面試,面試成績即為考生總成績。

(二)進行面試資格複審。

筆試成績公佈後 ,由各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發佈資格複審通知,及時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複審,面試資格複審在面試公告發佈前完成。資格複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影本;

2.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影本;

3.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相關職稱證、職(執、從)業證等原件和影本;

4.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考生須提供崗位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證明或工資發放證明等)。

5.已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提供單位同意報考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

6.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不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複審或資格複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放棄面試資格,出現面試人選缺額需要遞補的,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依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考生放棄資格複審或面試資格,應向招聘單位出具書面聲明或將聲明通過傳真、掃描等方式發送至招聘單位。未出具書面聲明而單位確實無法聯繫考生本人的,應由招聘單位2名以上工作人員確認並記錄在案證實,並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以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三)發布面試公告

面試公告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考生守則》在面試開考前至少5天發佈,包含面試時間、地點、面試紀律、著裝要求等考生考前必須知曉的事項,同時採用電話、短信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入圍考生,以利於考生知曉和準備。

各單位面試公告發佈後,在面試舉行前五天,因考生棄權等因素造成入圍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不再遞補。對只有一人參加面試的,實行最低合格分數線控制,最低合格分數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面試公告中予以明確。對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考核、體檢階段,相應招聘崗位計畫取消。

六、成績計算

(一)總成績計算

1.筆試、面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成績後,分別按30%和70%計入總成績。

2.《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滿分為150分,時間為90分鐘;《綜合應用能力》滿分為150分,時間為120分鐘;面試滿分為100分,時間由招聘單位根據需要確定,原則上不低於每人10分鐘。

3.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其計算公式為:(《綜合應用能力》+《職業能力傾向測驗》)÷2×(2/3)×30%=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其計算公式為:面試成績×70%=面試總成績。考生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

4.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本次招考對“三支一扶”人員實行政策傾斜。截止2017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報名參加本次招考,可在筆試成績上增加5分。該類考生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應用能力》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2×(2/3)+5分)]×30%=筆試總成績。“三支一扶”人員中已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員加分政策優惠。

“三支一扶”人員具體審核辦法詳見湖北省人社廳門戶網站“人力資源市場”專欄中《關於“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參與2017年度湖北省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有關問題的說明》http:// 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xwzx/ztpd/rlzyscc/szyf/ztzl_list.shtml)。請“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及時向省“三支一扶”辦提供審核材料,審核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31日(諮詢電話:027-87300069)。

(二)對考生成績相同的處理

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筆試、面試成績都相同時,筆試科目《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免筆試”的考生面試成績相同時,由招聘單位組織加試。《崗位表》中的“優先”條件是指,按以上原則排名後,考生成績仍相同的,具有“優先”條件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體檢、考察

按考生筆試和麵試總成績,根據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一)體檢

1、體檢參照《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

2、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主管部門(省直屬事業單位)研究同意,可以複檢。複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為准。

3、應聘者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專案,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專案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應按醫囑暫緩可能對胎兒健康有影響的體檢專案,待妊娠期結束後補做有關體檢專案,待體檢結論合格後,再行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4、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申請複檢的,由申請方負擔複檢費用。

5、因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單位可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負責。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對考生參加國家法定考試的誠信記錄、銀行個人征信記錄、法院被執行人資訊記錄等各類誠信資訊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情況進行延伸考察,考察情況作為決定擬聘用的重要依據。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複審。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並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3、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單位可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八、公示及備案

招聘單位根據考生綜合成績、考核、體檢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經主管部門審定後,在本部門或招聘單位網站予以公示(省直各部門在部門網站上公示,省屬事業單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主管部門報省人社廳審核備案(省屬事業單位直接報送)。

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並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招聘單位可根據需要遞補。

九、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經省人社廳審核備案後,各單位為新招聘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實行崗位管理,並按所聘崗位執行國家和省裡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十、其他

本公告由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公告附件《崗位表》中所列的內容,由招聘單位負責解釋(諮詢電話:見附件3)。

附件:1.湖北省省直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崗位表

2.湖北省直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3.湖北省省直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單位網址、

諮詢電話、紀檢監督電話一覽表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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