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4日, 巴塘縣院收到縣森林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的英某涉嫌盜伐林木一案。 承辦人經過對證據進行認真審查, 針對公安機關對被盜伐木材的檢尺不規範、嫌疑人英某是否具有採伐許可證 、被盜木材未進行扣押、涉案物品保管地點不明等問題製作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並釋法說理及時和辦案人員進行了溝通, 並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補查重報後查明:犯罪嫌疑人英某於2014年7月至10月期間, 在巴塘縣蘇哇龍鄉歸哇村國有林蘇哇龍作業區6林班25小班內(甲林山)盜伐林木五十餘棵, 兩百餘件,
犯罪嫌疑人英某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巴塘縣院於2017年3月依法向巴塘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