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107篇中國論文造假被撤 中科協稱出版社亦有責

該期刊出版社表示論文系假冒評審人電子郵件作假;作者涉及國內多個知名醫院和醫學院

107篇論文如何涉假?

同行評價

評審作假

論文提交的評審人建議中, 使用了評審人的真實姓名, 但假冒了其電子郵寄地址, 這讓編輯以為文章發送給了真正的評審人。 在出版社與真正評審人進行調查和溝通後, 確認評審人並未對論文做過評審。

機構涉假

不少論文作者將稿件託付協力廠商機構做語言編輯。 出版社尚不清楚稿件作者是否知曉這些機構假冒評審人的計畫。 有一定證據表明, 在中國有提供所謂語言編輯服務的協力廠商機構在操縱評審流程上發揮了作用。

新京報訊 近日, 世界知名出版商施普林格的一則聲明讓中國學術界軒然大波, 聲明稱撤回107篇涉及“同行評價”作假的論文, 而這些論文全部來自中國。

消息一出, 引起輿論譁然, 不少媒體紛紛將矛頭指向論文作者。 然而施普林格出版社在回應新京報記者時表示, 由於不少作者將稿件託付協力廠商機構做語言編輯, 因此尚不清楚稿件作者是否知曉這些機構假冒評議人的行為。 目前已就此事聯繫了每篇文章的通訊作者。

出版社:已經聯繫每篇文章的通訊作者

4月21日, 施普林格出版社發佈撤稿聲明, 聲明指其曾經旗下的《腫瘤生物學》的審評人。

該醫生對記者透露, 醫學的專業性非常強, 一篇醫學論文的價值如何評估和評議是靠同行評議來確定科研論文是否具有發表價值。 如果沒有創新性的研究成果, 一些科研期刊是會拒稿的。

記者瞭解到, 在投稿後, 編輯先看論文是否符合雜誌定位, 再由協力廠商的專家進行評審。 目前出現問題的論文是因作者在專家評審方面進行作假。

上述醫生表示, 在同行評議上作假的行為是沒有學術道德的, 審稿程式已經不正義了, 因此可以認為是“學術作假”。

根據施普林格公佈的名單, 此次撤稿風波涉及國內多個知名醫院和醫學院, 如浙江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上海交通大學第六人民醫院、浙江省人民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附屬第一人民醫院、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院等。

彼得·巴特勒說, 我們撤銷這些已發表論文, 是因為在我們期刊發表論文所需的同行評審流程遭到蓄意破壞。 同行評審流程是保障科研品質、誠信和可重複性的基石之一。 如果我們發現作者在投稿或同行評審中做了手腳, 我們就無法保證其文章內容的可靠性。

焦點3

新出版商如何堵住作假漏洞?

截止到2016年年底, 《腫瘤生物學》是隸屬于世界知名出版商施普林格的期刊。 在2015年, 《腫瘤生物學》的影響因數是2.9, 在213個腫瘤學期刊中排名第104。

此前, 施普林格稱出版商和編輯撤回這些論文的行為是與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COPE)的建議一致。 在一次全面的調查之後,

我們有強有力的理由相信, 這些論文的“同行評議”被破壞了。

目前, 施普林格與該雜誌的所有者“國際腫瘤學和生物標誌學會”的合同已經停止, 不再續簽。 施普林格已經不再是《腫瘤生物學》雜誌的出版方。

自今年以來, 該雜誌已經由出版商SAGE負責出版事宜。

SAGE的發言人稱, 此前已經被告知《腫瘤生物學》進行的調查, 也在2017年的2月知悉此次撤稿的規模。

該發言人稱, 將和作者、編輯一道審視自己政策, 亦將在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的準則之下, 時常分享在操作中細則。 這包括將為論文作者建議或推薦審稿人以及嚴格要求使用機構郵箱。

■ 回應

中科協 出版社審核不嚴也有責任

在施普林格對外發佈聲明的前兩天, 中國科協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王春法在北京會見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團大中華區總裁安諾傑,

雙方就撤稿事件進行交流。

中科協對外發佈的消息稱, 王春法指出, 論文因虛假同行評審問題被撤, 應該以適當方式讓公眾瞭解撤稿事件中各方主體的責任。 作者和“協力廠商”仲介確實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 但2015年撤稿事件發生後, 出版集團沒有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出版集團和期刊編輯存在內控機制不完善、審核把關不嚴格等問題, 理應對此承擔責任。

王春法希望出版集團能夠儘快完善內控機制, 加強對期刊的管理, 把問題論文處理在發表之前, 而不是發表之後一撤了之, 同時高度警惕以經濟利益為目的、與“協力廠商”機構有勾結的“掠奪性期刊”。

對此,施普林格大中華區負責人回應稱,撤稿事件是全球性問題,不是只針對中國作者的論文,其他國家作者的論文也存在因虛假同行評審等原因被撤稿的問題。出版集團在調查中瞭解到不少作者是通過“協力廠商”仲介投稿,“協力廠商”仲介對虛假同行評審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是我們共同的“敵人”。

對此,施普林格大中華區負責人回應稱,撤稿事件是全球性問題,不是只針對中國作者的論文,其他國家作者的論文也存在因虛假同行評審等原因被撤稿的問題。出版集團在調查中瞭解到不少作者是通過“協力廠商”仲介投稿,“協力廠商”仲介對虛假同行評審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是我們共同的“敵人”。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