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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通告23批次中藥飲片不合格

中新網3月9日電 據國家食藥監總局網站消息, 經河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 標示為樟樹市慶仁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等22家企業生產的23批次中藥飲片不合格。

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經河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 標示為河北聯康藥業有限公司、南京海源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安徽省金芙蓉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江西青春康源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樟樹市慶仁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山東鄄城志遠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河南千方藥業有限公司、禹州市凱旋藥業有限公司、禹州市金地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湖北神農本草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湖南福泰中藥飲片有限責任公司、邵陽神農中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廣西貴港市神農藥業有限公司、四川景程中藥飲片有限責任公司、甘肅省國草藥業有限公司、甘肅溫泉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青海九康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產的23批次連翹不合格。

不合格項目包括含量測定、浸出物、雜質等(詳見附件)。

二、對上述不合格中藥飲片, 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採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 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 並進行整改。

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生產企業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上述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條等規定對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三個月內公開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處理結果, 相關情況及時報告總局。

在立案調查工作中, 企業對產品真實性有異議的, 可以向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 由當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企業生產銷售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並將情況通報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對不合格產品真實性異議的通報後, 要立即立案調查, 追溯產品來源。 如確屬標示生產企業生產的, 由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生產企業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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