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4月24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針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新形勢和新要求, 制定《中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綱要(2016-2020)》, 今天向社會發佈。
宋曉明分析, 我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制度起步於改革開放, 1985年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宗專利糾紛案件,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智慧財產權審判庭, 到今天經過了30年的發展, 在這30餘年時間裡, 我們不斷追趕西方發達國家近300年走過的路, 我們走出了一條融合與創新、自主發展與自我完善的“中國道路”。 1985年至2016年, 人民法院受理智慧財產權民事一審案件792851件, 審結766101件。 智慧財產權行政案件從2002年開始單列統計, 至2016年, 人民法院受理智慧財產權行政一審案件44401件, 審結39113件。 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從1998年開始單列統計, 至2016年, 人民法院受理智慧財產權刑事一審案件77116件,
關於綱要的制定背景, 宋曉明說, 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事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 事關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繁榮, 事關國際國內兩個大局, 受到社會各界和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 黨的十八大以來, “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經濟發展新理念對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時, 全球迎來了新一輪科技革命與產業變革, 發達國家紛紛將智慧財產權作為搶佔全球經濟、科技制高點的有力武器,
關於綱要的主要內容。 宋曉明介紹, 綱要明確了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和重點措施。 其中基本原則包括:服務大局、改革創新、司法主導、平等保護、嚴格保護、分類施策、比例協調、開放發展等8個原則。 主要目標包括建立協調開放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政策體系、明確統一的裁判標準規則體系、均衡發展的智慧財產權法院體系、佈局合理的案件管轄制度體系、符合智慧財產權案件特點的證據規則體系、科學合理的智慧財產權損害賠償制度體系以及建設高素質的智慧財產權法官隊伍、建立智慧財產權國際司法交流合作長效機制。